开县强化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成效明显
2014年10月被民政部确定为全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试点单位以来,开县重点围绕加强基础工作、落实监护责任、突出问题解决等,初步建立起“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监护干预机制,及时有效地救助保护面临困境的未成年人,取得明显成效。他们的主要做法是:
加强基础工作。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的县和镇街两级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制度;开发“开县未成年人救助管理系统”,实现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与公安、教育、人社等部门和试点镇街救助信息的互联互通,构建困境未成年人及时发现、报告、干预、救助、安置的动态监测机制;通过基层拉网式排查、社会媒体收集、职能部门提供信息等手段,在3个试点镇街共筛查、评估出困境未成年人178名。
落实监护责任。县政府与3个镇街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为每一名救助对象分别明确2名镇村干部和1名以上近亲属(监护人)进行责任帮扶,全程负责解决问题和困难,开展心理抚慰等。加强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宣传教育,主动承担监护管理责任。对因法定监护人监护能力缺失、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原因得不到适当监护的未成年人,协调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或朋友担任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对父母一方因病、残疾或犯罪等原因,另一方弃家外出的,政府帮助寻找监护人下落,让困境未成年人早日回归家庭。同时,帮扶镇村干部每月入户1次以上定期开展家访,了解监护情况,督促监护责任落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突出问题解决。引入社会工作机制,社会工作专业人员每月到服务对象家中探访1次,了解未成年人的思想动态和救助需求,并协调利用社会资源,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监护指导、心理疏导等服务。对16岁以下的失学未成年人,就近联系学校,帮助办理入学手续,进行学习辅导、心理抚慰、定期回访。对16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在征得本人及家人意见的基础上,帮助选择适宜的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掌握一技之长实现就业。
试点1年以来,该县已为困难未成年人家庭解决生活救助资金11.8万元,实施临时生活补助和慈善救助11.15万元,纳入城乡低保的39户,列入困境孤儿20人, 25名适龄未成年人全部返校入学,139人均纳入医疗救助范围,4名大龄困境未成年人根据意愿进入中职院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同时,劝诫、制止不履行监护责任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及时解救受害未成年人,做好教育、感化、挽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