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的公告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15〕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改进行政审批有关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府发〔2015〕28号)及有关规定,为提高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透明度,更好地服务管理相对人,我市已基本建成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以下简称网审平台),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
一、试点运行时间
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于2015年7月31日零时开始。试点运行起始时间前已登记(或已核准、备案)的事项按原有程序和流程办理。
二、试点运行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首批试点运行范围为主城区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涉及市发展改革委、市城乡建委、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民防办5个部门,包括15个审批和服务事项:
(一)立项环节: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市发展改革委),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备案(市发展改革委),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市国土房管局),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规划局)。
(二)用地环节: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市国土房管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市规划局)。
(三)规划环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设计审查)(市规划局),规划方案设计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查(市民防办)。
(四)设计环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市城乡建委),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市民防办)。
(五)施工环节:建设工程施工报建(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市城乡建委),商品房预售许可(市国土房管局)。
(六)验收环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市城乡建委),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市规划局)。
三、试点运行方式
首批试点运行采用互联网申请与窗口申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即申请对象可登录重庆市政府网进入"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名注册用户后,对试点运行范围内事项提出申请,以电子文档和扫描图片格式上传所需申办材料;也可在主办(或承办)部门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所需申办材料。申请登记受理后,申请对象取得网上行政审批服务监管码,可凭借此码在"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实时查询办理进度和结果,同时审批结果也将以短信方式向申请对象反馈。
具体操作方式详见《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办事指引》(见附件)执行。
四、公众咨询监督渠道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后,欢迎广大申请对象和社会公众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如对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建议,可拨打相应咨询和监督电话。
业务咨询电话:63670658。
技术咨询电话:18105360936。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5年7月29日
附件: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运行办事指引
按照《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实施方案》(渝府发〔2015〕1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网上行政审批平台重点领域首批试点运行工作的通知》(工作通知〔2015〕724号)要求,为方便企业使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办事,制定本办事指引。
一、重要提醒
(一)试点运行时间
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首批试点,自2015年7月31日零时起正式运行,同步开放互联网申请终端。
试点运行开始时间前已登记(核准、备案)的事项按原有程序和流程办理。
(二)试点运行范围
工程建设领域首批试点运行的范围是:主城区范围市级审批权限内的企业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工程不属于试点运行范围:
1、主城区以外的工程;
2、区县审批权限内的工程;
3、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
(三)试点运行部门及事项
工程建设领域首批试点运行涉及5个市级部门的15个事项,具体如下:
1、市发展改革委,共2项。
(1)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核准;
(2)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不使用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备案。
2、市国土房管局,共3项。
(1)企业、事业、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2)主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审查;
(3)商品房预售许可。
3、市规划局,共4项。
(1)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规划方案设计审查);
(4)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4、市民防办,共2项。
(1)规划方案设计涉及防空地下室设置事项审查;
(2)结合民用建筑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初步设计审批。
5、市城乡建委,共4项。
(1)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
(2)建设工程施工报建;
(3)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试点运行流程
将15个试点运行事项按业务流程关系,根据项目采取核准制或备案制的方式,分别按以下流程办理:
(一)关于企业投资核准项目
(1)企业在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在线服务平台"填报项目基本信息并生成项目建设周期唯一编码;
(2)企业分别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用地预审,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
(3)企业在取得相应核准要件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核准;
(4)企业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审查;
(5)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6)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民防参与并联协办);
(7)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民防参与并联协办);
(8)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9)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报建;
(10)企业向市城乡建委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1)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规划参与并联协办)。
(二)关于企业投资备案项目
(1)企业以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
(2)企业向市发展改革委申请项目备案,网审平台生成唯一项目编码;
(3)企业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土地出让合同;
(4)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用地规划许可;
(5)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规划方案设计审查〔民防参与并联协办〕;
(6)企业向市城乡建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批〔民防参与并联协办〕;
(7)企业向市规划局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8)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报建;
(9)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
(10)企业向市国土房管局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11)企业向市城乡建委申请办理竣工验收备案〔规划参与并联协办〕。
三、注意事项
(一)建设工程实施过程中依法需要办理,但未纳入试点运行的事项,采取原有模式办理。
(二)纳入试点运行的15个事项,按照"单体事项分头接件、串联办理,并联事项统一接件、并联办理,审批信息共享互认"的模式运行。企业可根据实际,自行选择通过互联网或者部门窗口提出申请。
(三)企业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的,应先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简称网审平台,网址: http://zwfw.cq.gov.cn ),录入相关信息进行注册。注册审查通过后,企业凭注册取得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审平台,提出事项申请。
(四)对纳入网上行政审批的项目实行"一码式"关联管理,即在办理企业投资核准或备案时,由企业填报项目相关信息,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生成项目唯一监管码。
企业凭项目唯一监管码,可以在办理纳入试点运行的事项时,在网上行政审批平台自动检索、下载项目已提交的资料、已取得的办理结果等信息,也可以随时查看事项办理进度。
(五)企业在提交申请时根据项目唯一监管编码,依据"一码式"关联在网审平台可以检索到的材料和信息,企业无需重复提供,采取在网审平台调取方式获取。
办理事项属于单独审批事项的,企业应向该事项承办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办理事项属于并联审批事项的,企业应向主办部门提出申请,一并提交主办和协办部门所需全部申请资料。
通过网审平台调取方式获取的申请资料无需再提交纸质件。其他资料采取网上提交的,申请人应向承办部门窗口提交纸质件核验。申请资料为工程图纸等不便于网上提交的,由申请人采取纸质件方式向承办部门窗口提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在网上点击该项资料已提交,并在规定时限内将资料名称、份数等信息录入(或交换导入)网审平台。
企业按照要求对申请资料进行补正后再次提交申请的,只需提交补正的内容。
(六)企业凭注册用户名在使用网审平台的具体操作规程,可在网审平台自行下载。
纳入试点运行的15个事项,其办事指南也可在网审平台自行下载。
(七)企业应按规程操作使用平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网审平台从事下列行为:
1、制作、复制、传播非法信息;
2、非法入侵网审平台,窃取信息;
3、未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擅自对网审平台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增加、删除、修改、复制等;
4、冒用他人名义进行网审平台操作;
5、故意干扰网审平台畅通;
6、从事其他危害网审平台安全的行为。
(八)试点期间,企业对工程建设领域网上行政审批运行有问题或建议,属于业务方面的,可咨询63670658或向试点运行各部门提出;属于技术方面的,可向软件开发公司(电话:18105360936)或市政府电子政务办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