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深入开展工贸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防控工作

26.08.2016  21:07

一是落实两个责任(监管责任、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工贸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切实落实工贸行业监管职责;工贸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覆盖企业管理及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开展危险因素辨识管控。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石安委办发〔2016〕60号)文件精神、督促企业按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开展危险因素辨识及企业生产安全风险管控;各企业要按照国家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使用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辨识责任落实到班组、岗位,确保各岗位从业人员熟知本岗位安全风险、切实落实企业所有岗位对应其危险因素的防范应急措施。

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强力排查整治清除隐患。要求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要摸清本行业本辖区企业底数,扎实开展“四涉”、“四高”和有限空间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全面系统排查整治工贸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