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督管理情况的通报
近年来,随着居民消费能力的不断提升,家用汽车的普及程度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消费者关于汽车销售领域的投诉也居高不下。自2014年初以来,我局12315中心共接到汽车销售有关的投诉、举报、咨询11103件,其中相当一部分涉及汽车销售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为回应社会关切,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全市工商统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结合重庆实际,在全市依法开展了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行动。
一、监督管理工作情况
为贯彻落实总局《关于贯彻落实长沙会议精神做好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开展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去年12月开始,组织全系统对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要求各地依法行动,对汽车经销商使用汽车销售格式合同以及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免除或减轻经营者责任、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加重消费者责任、扩大经营者权利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依法予以规范。
按照要求,全市工商系统共检查汽车销售企业322户,收集合同文本591份,并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了初步审查,在初审意见的基础上,我局两次组织召开合同格式条款专家评审会,邀请高校、人民法院、市政府法制办、重庆仲裁委、律师事务所等法律理论和实务界的专家,对收集的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评审,共梳理出问题条款60条,其中典型不公平、不合理条款29条,共涉及具体的合同条款174条。这些条款主要集中于四大类问题,即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如:免除汽车经销商依法应当承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三包责任、扩大不可抗力的情形范围以免除汽车经销商自身的责任、规定汽车经销商单方享有解释权、向按揭购车的消费者收取调查费、排除购车消费者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等。
二、公开点评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提高社会公众的辨识能力
对这梳理出来的29条典型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我们计划每周1期,分4期,按照免除或减轻汽车经销商的责任、加重购车消费者的责任、排除或限制购车消费者的权利、扩大汽车经销商的权利等四类问题,相对集中开展系列点评,以提高社会公众的辨识能力。今天先通报系列点评之一(详见《全市汽车销售行业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及点评意见(系列点评之一)》),并拟于7月7日、7月14日、7月21分别通报系列点评之二、之三、之四。
三、加强汽车销售行业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力度,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除了公开点评一批典型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之外,我们将坚持行政指导和行政处罚相结合的原则,采取集中查处一批、指导规范一批、行政约谈一批的方式依法处理汽车销售行业不公平、不合理合同格式条款。希望通过多种途径的举措,切实规范我市汽车销售领域合同格式条款,维护公平有序的汽车销售市场环境。一是集中查处一批。对涉嫌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线索进行立案调查,对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由办案机构集中查处一批,加大对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惩治力度;二是指导规范一批。对其他不公平、不合理的合同格式条款,按属地管辖原则,由各区县工商局督促指导汽车经销商自行整改;三是行政约谈一批。拟召开一次行政约谈会,对合同格式条款问题比较突出的汽车经销商集中约谈,督促这些重点经销商带头整改,规范经营。
在次,我们也郑重呼吁广大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制定和使用合同格式条款,不滥用合同格式条款,尊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呼吁消费者,如因经营者使用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致使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工商部门将依照《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