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21.05.2015  12:45

渝农办发〔2015〕44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万盛经开区农林局:

为贯彻落实2015年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精神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继续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渔〔2015〕20号)要求,深入推进我市渔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我委决定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创建活动由市农委统一领导,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创建组织工作。

二、创建范围

本次创建活动范围为除我市已经被命名为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的9个区县渔政管理机构以外的、有单独名称且已经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区县(自治县)渔政管理机构。

三、创建重点

本次创建活动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按照“立足基层、服务渔民”的原则,逐步提高服务渔民的意识,进一步强化便民服务设施配备;二是要按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强化完善执法程序,明确具体操作流程,严格按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持证上岗制度;三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强化执法装备建设,配置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执法记录仪等执法取证设备,实现执法全过程记录。

四、创建时间要求及推荐程序

参与创建的基层渔政管理机构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申报材料包括: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附件1)、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附件2)、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工作总结、服务渔民工作总结、渔政管理机构廉政建设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材料(相关的图片、影像资料、2份执法案卷复印件),由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组织进行实地考核和评分,并择优推荐执法能力强、服务质量高、示范作用大的单位到市农委,由市农委最终确定并报送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参与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自治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要以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推动渔业执法规范化建设。

(二)已经获得“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称号的区县(自治县)渔政管理机构,也要按照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的要求,逐项对照,找出差距,进行整改和完善,迎接国家和我市组织的复查。

联系人: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易红利   姜燕

联系电话:86716223   86718274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申报表

      2. 全国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考核评分表



重庆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