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内3次酒驾 弃车逃跑最终还是被抓

02.12.2016  06:05

  男子五年三次酒驾。

  近日,男子孙某为躲避交巡警检查慌不择路开进死胡同,随后他弃车逃跑,结果还是被璧山交巡警当场抓获。经查,这已经是他5年内第3次酒驾。

  11月21日15时许,璧山交巡警支队璧城大队民警在璧渝路巡逻时,发现一无牌摩托车在前方行驶,于是上前指挥其靠边停车。但该车驾驶员孙某却掉头就跑,慌不择路地钻进了璧渝路加油站旁一条狭窄的胡同,无奈弃车逃跑。民警见状紧随其后,迅速上前将其抓获。

  经现场对孙某酒精吹气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5mg/100ml,系酒后驾车。民警核查其驾驶证时,发现孙某此前竟然还有两次酒驾摩托车被处罚的记录,分别是2012年10月和2013年9月。第二次孙某酒驾被民警查获后,他的C1驾照已被依法扣留,并按照相关规定应予以吊销,但其一直没有到璧山交巡警支队执法室对此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没想到驾驶证在扣留期间,孙某又第三次酒驾。

  据孙某介绍,当天他去喝了亲戚的生日酒,自认为下午喝茶休息了几个小时已经醒酒,就冒险开车回家。为防被交巡警查获,孙某还选择偏僻小路躲避检查,没想到还是遇到了巡逻的民警,且被当场查获。

  根据孙某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向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驾驶员孙某再次饮酒记12分、罚款1500元并行政拘留10日,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记12分、罚款200元,驾驶证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罚款200元,共计罚款1900元、记24分并行政拘留10日。同时,民警当场为孙某办理了吊销驾驶证手续。(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警方提醒

  酒后驾驶分两种: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目前,饮酒驾驶属于违法行为,醉酒驾驶属于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酒驾的几个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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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误区一:酒量大,喝一点没啥。

  误区二:喝了酒休息一会就能开车了。

  误区三:没喝一点酒,凭什么说我是酒驾。

  误区四:电动车、助力车是非机动车,酒后驾驶非机动车交警管不着。

  根据《交安法》每119条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电力驱动也属动力驱动的一种,而根据《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主要技术性能要符合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不大于40KG的要求。实际上,现在市面上很多的电动自行车都是超过这个法定标准的,外观与摩托车并无二致,速度更是远远的超过了20km/h的标准,所以说酒后驾驶这种“超标”电动自行车的,仍会被视为酒驾,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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