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三三”措施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司法保障

05.04.2017  19:06
  我院“三三”措施强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司法保障

 2016年7月,国务院同意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成为全国17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一。为全面营造激励创新、鼓励创业、保护创造,建立公平诚信的市场法治环境,我院更新“三个理念”、抓好“三类审判”、建立“三项机制”,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一是更新“三个理念”。通过党组会、审委会、部门会等多种方式,引导干警充分认识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对引领全区、全市乃至整个西部的创新驱动发展的重大意义,及时更新三个司法理念。树立谦抑的司法理念。坚持平等对待各类产权主体的诉讼地位和法律适用,促进各类资产主体权责明确、监管有效。保持司法办案的谨慎、自制和谦逊,在严格司法的前提下,尽量不使用强制手段,努力以较小成本取得较好效果。树立审慎的司法理念。进一步规范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申请条件和执行程序,加强财产保全中心规范化建设。在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基础上,审慎运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避免停工、停产、停业,维持负债企业的“造血”功能。树立善意的司法理念。支持高新产业、小微企业发展,为保障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落户提供司法支持。对确需采取强制措施的企业,要防止超标、超范围,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对已经强制措施的涉案财产,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对合法财产依法返还。

  二是抓好“三类审判”。以示范区司法需求为导向,结合我院审判工作实际,抓好刑事、商事和破产审判,营造公平竞争的法治环境。抓好刑事审判。依法审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维护稳定、有序的市场经济环境。2016年以来,严惩非法吸存、传销等涉众型经济违法犯罪10件,营造经济行业规范化、法治化建设。依法审理诈骗、金融诈骗等扰乱市场经济犯罪案件58件,优化金融环境。抓好商事审判。健全商事审判工作机制。2016年以来,依法审理各类金融、证券和保险纠纷案件43件,规范金融、证券和保险市场。坚持鼓励创新与风险防范并重,发挥法律规范指引创新的功能,为创新提供良性成长的司法空间。抓好破产审判。固化破产案件审判“府院”协调机制,配合政府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帮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脱困,完善企业救治、退出机制。妥善审理企业破产类案件13件,成功召开6次债权人会议。积极探索执行转破产、诉讼转破产程序的衔接机制,有效助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三是建立“三项机制”。夯实基础,健全制度,着眼示范区长远发展,建立“三专”对接、“绿色通道”和企业服务的长效机制。建立“三专”对接机制。坚持“专业、专班、专职”原则,切实保障示范区建设。由一位院领导牵头,专职与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日常联系。积极向上级法院争取设立专业巡回法庭或派出法庭,为示范区建设增强专业审判能力。继续发挥司法拆迁的重要作用,以“领导包片、干警包案”的模式,专班保障示范区建设需求。2016年以来,保障五台山立交、双巷子“城中村”改造等5个交地项目顺利落地。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对涉及示范区产业发展的各类纠纷,坚持快立快审快执。建立示范区重点项目涉诉案件信息库,加强与检察、公安等单位的沟通协作,畅通涉示范区重大案件信息互通渠道,加强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理。建立企业服务机制。积极探索对企业的诉前保护,指导企业通过司法渠道救济、保护自身权益。主动为示范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咨询、为重大工程项目提供法律风险评估意见。2016年来,深入企业、园区,开展法律专题讲座4次,为11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23次,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来源:九龙坡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