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强化资金支撑提升基层食药品监管能力

10.07.2015  11:54
      一是分级保障。城区镇(街道)食药品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专项经费纳入年度市级部门预算;其他乡镇(街道)由区县负担纳入区县常年预算,不低于城区经费保障水平。
      二是一次性投入的执法装备、检测专用设备由市财政补助。
      三是村(社区)食药品监管协管员工作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市财政到2016年给予300元/人·月转移支付补助,区县结合实际安排配套补助。
      四是鼓励政府购买服务补充基层食药监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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