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彭水:“五化”推进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显成效

04.01.2016  11:11

      今年以来,彭水县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不断创新监督手段,采取五项措施积极开展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努力做到核查工作常态化,社区矫正检察人员在岗常态化,检察建议常态化,沟通常态化,法制教育常态化,以“五化”不断推进彭水县社区矫正工作科学有序发展,实现了社区矫正人员零脱管、漏管,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细化社区矫正检察制度,实现核查工作常态化。年初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检察制度》,对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进行了细化,要求社区矫正检察官采取书面检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一次对全县社区矫正人员的交付执行手续、台账等进行认真细致检查,重点核查交付、接收、变更、解除社区矫正等环节,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到位情况和社区矫正人员遵守请销假情况,随机电话抽查社区矫正人员,对电话抽查不到位的,要求监管机构予以书面说明等。通过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方式、程序、检查次数、检查内容等的规定,改变了以往检查工作的随意性和模糊性,确保了社区矫正监督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有效杜绝了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的发生。

  二是设立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做到社区矫正检察人员在岗常态化。今年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后,彭水县检察院在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人员帮教管理中心率先成立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制定了《社区矫正检察官办公室职责》和《社区矫正检察岗位职责》等制度,配备了一名检察人员和一名文职人员专门从事社区矫正检察工作,要求检察人员工作时间内必须在岗在位,尽职尽责,实现了社区矫正检察人员在岗常态化,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步监督和及时监督。

  三是加强检察建议的运用力度,做到检察建议常态化。在社区矫正法律监督工作中,彭水县检察院改变了以往检察建议运用较少、注重口头建议的做法,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出书面建议,并派专人追踪落实。今年以来,该院向社区矫正管理机构发出检察建议6份,建议对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6人,取得了收监一人、震慑一片的效果。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到沟通常态化。今年以来,彭水县检察院和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对其中存在的社区矫正人员法律文书交付脱节、治安处罚信息沟通不畅等问题形成了共识,并就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提出各自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明确联席会议一个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随时召开。如联席会议上,该院建议在每个司法所运用人面识别系统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考勤,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此建议得到了县司法局的采纳。通过一段时间的实施,既加强了管理,也使社区矫正人员的生活工作安排有序,取得了良好效果。

  五是强化对社区矫正人员法制教育,做到法制教育常态化。彭水县检察院对社区矫正人员实行“三次教育”制度,即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初始教育,在矫正期间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法律教育、对解除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一次法制教育,同时发放检察工作宣传手册、便民联系卡等,实现了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经常性和全方位的法律宣传和教育,为社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