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着力“三落实”靠牢安全责任

13.01.2016  17:54

一是落实党政监管责任。出台《彭水自治县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办法(试行)》,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安监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及其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量化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其他班子成员专题研究和一线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工作频次,做到年初有任务、工作有记录、考核有奖惩,构建起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落实行业主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进一步落实“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责任制。

三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全县高危行业企业100%启动标准化建设,建立健全企业安全技术管理体系,非煤矿山、烟爆危化和规模(限额)以上工贸企业全面推行安全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制度,力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