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工作中小数点错位 渝北2村干部因作风不实被诫勉谈话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由于没有对丈量记录进行认真核对,作风不实导致群众上访,给征地补偿工作惹了麻烦,我们一定深刻吸取教训。”重庆市渝北区兴隆镇发扬村支书任孟红和村委会主任兰张飞接受镇纪委诫勉谈话时,心情沉重地说。
令人想不到的是,“作风不实”,竟是由一个小数点引起的。
今年2月23日,春寒料峭,过年的热闹气氛还未散去。该镇发扬村2组村民到镇纪委,举报任孟红、2组社长黄国龙在南北大道北延伸段土地征收中给罗某多记1亩多地,涉嫌优亲厚友,从中收取好处。
镇纪委进行分析研究,认为问题线索较为具体,可查性较强,按照相关程序,成立以镇纪委书记为组长、纪委副书记、专职纪检干部为成员的初核小组,进行实地调查。
“丈量地块,村上有没有现场指导、监督?”
“征地太敏感,村上哪敢含糊,不仅专题研究,成立征地工作指导小组,还到社员大会上宣传政策,记录员、执尺人都是现场推选的。”面对核查组的询问,任孟红、张飞都表示很规范。
原始资料和相关记录显示,2017年3月,召开社员大会,公开推选社员罗某、罗代谷为丈量执尺人,社长黄国龙、社员叶齐鹏为记录人。4月20日,2社依据区征地办征地公告,通知涉地户在村指导组现场监督下丈量土地。7月10日至14日,对土地丈量及平差面积进行公示,未接到任何反映。罗某本次征收土地丈量面积1.42亩,平差后补偿面积为1.1088亩,符合转非安置1人条件,获得土地和人员安置补偿金15万余元。
但资料中却只有一份记录,未见叶齐鹏的记录。任孟红讲,叶齐鹏量完土地后就出去务工了。核查组初步判断,这里面可能大有文章。当即要求尽快收回备查。为不影响调查进度,便先从黄国龙的记录查起。
从相关记录及公示面积来看,罗某的涉地面积并没算错。可上访人为何对其面积虚增那么肯定?好在土地原貌还未破坏。核查组与任孟红、黄国龙和当时的执尺人罗代谷一道,对罗某涉及的五个地块逐一指认核实,结果是其中四块明确,但记录为“11*53㎡”最大的一块未予确认。
“本社的土地,按说相互比较熟悉,一个参与记录,一个参与执尺,就记不起是哪一块?”核查组对记录人和丈量人心生疑问。
罗代谷说,“这种小块地太多,大多是零碎荒地,杂草丛生,实在对不上号。”“多年不耕种,要不是征地,压根记不起哪儿有小块地。”黄国龙说,这事弄不好会“烫手”,一支烟都不敢要人家的。
询问罗某家人,他们也表示“不清楚”。已外出务工的罗某,电话告诉核查组,这块地位于岩口顶上,是与村民陈武全交换的。陈武全证实,确有其事。
调查一时陷入僵局。这时,调查组再次从信访知情人处突破,地块原是陈武全的不假,但已调换给另一村民,罗某的地根本就没那么多。难道一地二调?核查组立即找调地村民核实,并书面签字确认。再面谈陈武全。证据无可辩驳,陈武全满脸通红,道出实情:“是罗某求他帮忙,才作了假证。”
迷雾层层拨开,直逼事实真相。核查组约谈罗某。在证据面前,罗某不得不承认,确实不是与陈武全调换的“11*53㎡”那块地,而是原宅基地旁的一小块地。
到底是哪一块?此时,叶齐鹏的记录已找回,比对两份记录发现,罗某的五块地中有四块数据完全一致,只有一块对不上,黄国龙记录为“11*53㎡”,叶齐鹏记录为“11*5.3㎡”,两者相差524.7㎡,约0.7867亩。核查组对照罗某指认的小块地,与“11*5.3㎡”基本相符。
症结终于找到,原来,作为记录人之一的叶齐鹏在丈量结束后就外出务工,没有将记录本交回社里。因此,征地面积是以黄国龙的记录为依据计算出来的。正是因为黄国龙的记录里漏掉的那一个小数点,让罗某多得土地补偿费和青苗费1.8万元,还获得农转非住房安置费13.3万元。利益面前,罗某绞尽脑汁“想办法”,找村民陈武全作假证。但事实已经水落石出,多得的必须退回。镇纪委向镇党委报告了征地拆迁信访问题的调查情况,并就处置提出建议。目前,已启动纠错程序。
这起征地信访案,虽未发现村社干部从中牟利或优亲厚友的行为,但反映出工作作风不扎实、不严谨,因为一个小数点而导致统计失误,引发了一连串麻烦事,造成了工作上的被动。经镇党委研究,责令社长黄国龙(非中共党员)辞职,责成村支部和村委会向镇党委作深刻检查,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原标题:小数点错位引上访 作风不实酿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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