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调查令"下月施行 取证遇阻有了"尚方宝剑"
商报记者 徐勤
7月1日起,重庆法院系统将正式施行“律师调查令”制度,试行期一年!届时,我市民事诉讼案件代理律师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如遇阻便可向法院申请律师调查令,来破解取证难。昨日,市高级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了《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中试行律师调查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相关情况,并表示如出现律师滥用“调查令”的情况,也将受到处罚。
律师调查令收集证据
不包括证人证言
“律师拿着法院签发的‘调查令’收集的证据不包括证人证言。”市高法院黄明耀副院长介绍,《意见》明确规定,当事人举证期限届满内,需要向案外人调查收集证据的,可经由诉讼代理律师向法院申请签发律师调查令。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存,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且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书证以及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
黄明耀提醒称,持律师调查令调查收集的证据,均需经法定程序质证后,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7个工作日之内决定
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根据《意见》规定,重庆法院律师调查令仅适用于审理阶段。申请律师调查令应当提交申请书,载明申请调查证据的名称、证明对象、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的线索、无法自行取得该证据的原因等。
申请提交后,由合议庭、独任法官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申请理由、申请调查证据的范围,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等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决定是否签发律师调查令。
黄明耀透露,法院签发的律师调查令一次的使用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日,期限届满后将自动失去效力。而调查取证后,诉讼代理律师应在5日内,将调查收集的全部证据提交法院。对因故未使用的律师调查令,应当在律师调查令载明的有效期限届满后5日内缴还法院入卷;接受调查人未提供证据的,诉讼代理律师应书面说明原因。
滥用律师调查令者
情节严重将追刑责
黄明耀透露,根据《意见》规定,诉讼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调查获得的证据及信息,仅限于本案诉讼目的,不得不当使用或者泄露。如有伪造、变造律师调查令的;伪造、变造、隐匿、毁灭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擅自泄露、散布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的;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对案件进行歪曲、不实、有误导性的宣传,影响案件办理的;利用持律师调查令收集的证据诋毁对方当事人声誉等滥用律师调查令的情形,除不得在本案中再次申请律师调查令外,法院还可视情节予以训诫、罚款,建议司法行政机关或律师协会对其予以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情节特别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反应
出台“律师调查令”是好事
“律师调查令的出台,对于律师而言,确实是件非常好的事情。它可以使律师在调查取证时,依法得到更多的保障。”重庆锦扬律师事务所倪世钧等多名律师均称,希望我市的“律师调查令”在实际操作中能够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让它真正落到实处,别沦为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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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调查令调查范围
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包括由有关单位或个人保存,与案件事实直接相关且当事人及诉讼代理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自行收集的书证以及电子数据、视听资料等。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签发律师调查令:
涉及国家秘密的;涉及个人隐私的;涉及商业秘密的;申请直接向对方当事人调查的;证据不为接受调查单位或个人所占有、保管、控制的;其他不宜由诉讼代理律师持律师调查令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
律师调查令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案件编号和律师调查令的编号;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律师的姓名、性别、律师证编号和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接受调查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律师调查令的有效期间;签发人签名、签发日期和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