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言人来了 | 环保微宣讲进园区:损害生态环境要赔偿
损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就不用再承担赔偿责任?哪些情况下要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哪些要求?
10月19日下午,“发言人来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环保微宣讲活动走进沙坪坝区井口工业园,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和沙坪坝区生态环境局的“发言人”为企业和居民现场答疑解惑。
问:损害生态环境受到行政处罚就不再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答: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是会被严肃追究赔偿责任的。
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李玲介绍,《民法典》第1234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生态环境能够修复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明确规定:赔偿义务人因同一生态环境损害行为需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是说,实施环境违法行为的单位或个人除了承担应有的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外,同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对环境造成了损害还要承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35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下列损失和费用。
1、生态环境受到损害至修复完成期间服务功能丧失导致的损失;
2、生态环境功能永久性损害造成的损失;
3、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等费用;
4、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环境费用;
5、防止损害的发生和扩大所支出的合理费用。
如:重庆两江新区某企业非法倾倒混凝土泥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造成14400平方米农田表土流失和板结,土地裸土化,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发生变化,经评估,生态环境损害数额为948.2万元。
问:哪些情况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答: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等。
市生态环境局总量处舒姝在回答市民提问时说,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内若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污许可证: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
生产经营场所、污染物排放口位置或者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发生变化;
污染物排放口数量或者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
此外,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问:固体废物跨省转移有哪些要求?
答:企业要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备案。
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副科长、正高级工程师杨水文介绍,2020年新修订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后,对于固体废物跨省转移,企业要办理相应的行政许可或备案。
其中,分为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和固体废物(非危险废物)跨省转移。
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办理危险废物跨省转移许可证。企业需要准备好四项资料:重庆市固体废物转移申请表,申请人与接受单位签订的处理处置协议书,接受危险废物的单位具备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转移危险废物运输方案、协议和资质。申请表可在市生态环境局官网资料下载→表格下载→固废转移许可中查询下载。
跨省转移申请表应经所在辖区区县生态环境局初审后,提交市生态环境局办理,市生态环境局受理后,将转移信息书面函商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待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回复意见后,10个工作日内再根据回复意见办理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
而固体废物(非危险废物)跨省贮存、处置的,参照危险废物跨省转移,应办理固体废物转移许可证。固体废物(非危险废物)跨省利用的,应在重庆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
上游新闻记者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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