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日德对待历史缘何不同:德国坦诚 日本回避
13.08.2015 16:20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日媒称,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和德国是同盟关系,并且同样战败。从表面上看,可以说处在相似的境遇。但日本外务省网站表示,日德实际是“以不同方式处理了战后问题,单纯比较并不恰当”。
对此,日本东京大学德国现代史教授石田勇治表示,“正因为历史背景有所不同,积极比较并加以思考才更有意义”。
德国法律禁止支持纳粹言论
战后政治领导人的言论是怎样的?文章称,日本在战后50周年的1995年8月,时任首相村山富市承认了对亚洲各国的“殖民统治和侵略”,表示了“深刻的反省和由衷的道歉”。
石田教授称德国的特点是“并非像日本这样总括而抽象地道歉,而是具体针对各个情况进行道歉”。这指的向纳粹犹太人大屠杀的受害者道歉。
在西德时代,勃兰特总理于1970年在华沙犹太人死难者纪念碑前下跪。总统魏茨泽克在1985年二战结束40周年纪念活动上发表演说称,“对过去视而不见的人,对现在也是盲目的”。支持纳粹在德国被定为违法,一直彻底防止不恰当言论。
日德在战后问题解决方法上也存在差异。日本一直在国家间以一揽子方式解决赔偿问题。日本外务省网站表示“仿效了当时国际社会普遍接受的方式”。包括大多数签署国放弃了对日赔偿要求的1951年的《旧金山对日和平条约》等。此外,日本与东南亚部分国家根据个别条约进行了赔偿。
文章指出,而德国则主要基于对纳粹犯罪的人道主义观点,通过“个人补偿”加以应对。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研究中心主任庄司润一郎日认为,这是因为“犹太人大屠杀唯一且没有可比性、德国分裂,还有进行国家间赔偿之际,预计将形成庞大金额”等原因。
在历史问题认识上有不同
东京大学德国现代史教授石田勇治认为“日本和德国都将战后处理和针对殖民地统治的应对分开考虑”。日本的立场是不存在和韩国的战争赔偿问题,因为日本认为在1965年签署《日韩请求权协定》的提供了5亿美元的经济援助,日韩间的财产请求权问题已经全部解决。
文章称,成为德国赔偿政策基础的是1956年制定的《联邦赔偿法》。之后根据时代的要求,逐渐扩大了个人赔偿的范围。对于西方国家的受害者,根据双边协定支付赔偿金,而对于东欧各国的受害者,则与对象国设置了和解基金,以此进行赔偿。石田表示,“近年来,建立基金赔偿了强制劳动受害者,最近还出现了赔偿前苏联军队战争俘虏的动向”。
文章还指出,周边国家对日德的反应也不同。由于德国进行了反省,与法国等周边国家达成了和解。中韩则将日本的态度视为问题。其背景是如何承认和面对“过去事实”。日本防卫研究所战史研究中心主任庄司润一郎认为:“在欧洲,犹太人大屠杀等在事实基本上确定,而在东亚,有些历史事件还在持续讨论”。
比如,韩国总统朴槿惠就曾称“日本没有正视历史”。在韩国政界有声音认为应该以日韩两国政府和企业参与的形式创立面向二战时被日本企业强征的韩国劳工的支援财团。关于慰安妇问题,支持原慰安妇的团体等要求日本政府公开道歉和进行法律上的赔偿。
关于慰安妇问题,日本于1995年设立亚洲女性基金,通过该基金(经费来源为日本国民捐款)向每位受害者支付了200万日元的“赔偿”,并一同寄去了日本历代首相的“道歉信”。
对此,日本外务省的官员解释称,如果变成国家的赔偿,“将与该问题‘已经在法律上得到解决’的政府立场相冲突,其他国家很可能也要提出同样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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