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两名渔民禁渔期在长江进行“电捕”被判刑
02.08.2015 13:47
本文来源: 重庆新闻网
法院审理查明,何某某与刘某某使用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在禁渔期的长江里捕鱼,情节严重,构成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法院依法判处何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刘某某拘役两个月。
商报记者 刘翰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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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08.2015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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