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提高优抚对象节日慰问金标准

13.04.2017  23:00

 

 

  近日,忠县民政局、忠县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优抚对象节日慰问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春节起,调整抚恤补助优抚对象节日慰问标准,由原来每年6个节日共120元提高到7个节日共200元。

  即:元旦和春节合并慰问金50元,五一和端午节合并慰问金50元,新增八一建军节发放慰问金50元,中秋和国庆节合并慰问金50元。(其中: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春节慰问金差额不再补发)。发放的对象包括残疾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三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无工作单位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含铀矿部队退役人员)、60岁及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岁及以上烈士子女。(忠县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