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法院:监督执行止纷争

28.02.2017  17:05
  2月23日,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干警来到忠州街道公园一号小区,监督执行一起调解离婚案件。

  该案原告有肢体残疾,被告是一名聋哑人。2016年6月,原、被告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后生育一女。今年2月,原告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随后,在法院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一、原、被告双方离婚;二、女儿跟随被告生活,原告所应分得的3万余元共同财产作为给予女儿的抚养费;三、原告的婚前财产即嫁妆归原告所有。调解结束后,原告便要求立即前往被告家中搬嫁妆。为化解双方矛盾,避免双方在执行协议过程中发生冲突,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到现场监督双方执行调解协议。

  随后,承办法官来到被告家中,同原、被告双方一起对嫁妆进行了逐个清点。清点完毕后,原告亲属将嫁妆搬到楼梯间。双方再一次对嫁妆确认无误后,在执行笔录上签字捺印。 来源:忠县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