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衣物被弄脏 协议中免责申明属霸王条款
邮寄衣服被莫名污染
李女士在荣昌县城经营了一家服装店,也是重庆某品牌服装公司的加盟商。去年7月,因气候变化,她将换季的4大包衣服交给某快递公司,邮寄回位于重庆主城区的总公司,李女士为此支付了75元的快递费。
总公司陆续收到寄过去的这4包衣服,拆开包装后发现,里面的衣服已被不明液体污染,根本无法再销售。李女士找到收件的快递公司,出具了证明。
在双方交涉中,快递公司认可:被污染的衣服折扣后价额为21439元,偏偏不肯“照价赔偿”。李女士多次向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没有得到公司方回应。
“没办法,不得不告!如果快递不赔,总公司不可能来承担,损失由我来摊,那怎么可能嘛!”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快递公司告到了荣昌县法院,索赔衣物损失21439元。
快递协议 证据效力几何?
庭审中,快递公司辩称,按快递单上载明的“快递服务协议”的约定,李女士没有事先对邮寄货物进行保价,公司对损失只能按照快递费的最高三倍或五倍进行赔偿。
李女士很是气愤,照这个倍数,只赔225或375元,连索赔额的零头都不够。
快递公司说,在快递单背面,“快递服务协议”中载明:“未保价快件按寄件人在运单上选填的本次损失支付快递费的合理倍数赔偿,寄件人未选填赔偿标准的,视为同意按本次实际支付的快递费的三倍赔偿”。
李女士则认为,快递公司污损衣物,应该按照实际损失来进行赔偿。如果找快递公司的说法,快递员如果发现包裹中是贵重物品,就可以堂而皇之地把客户的东西占为己有,就算扯皮,也只能按快递公司的说辞给几百元的赔偿就行,那不乱套了。
快递公司不赔偿高额损失款的依据是其提供的快递单,快递单正面印制了“重要提示”,其中载明:“… 2、贵重物品和单票内件价值超过人民币1000元的快件尽量保价;3、赔偿约定:未保价快件按运单选填的快递费倍数赔偿,未选填的视为按快递费的三倍赔偿;保价快件在保价价值范围内赔偿;4、寄件人对未保价快件损失赔偿标准选填快递费五倍以上的赔偿标准时,快递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李女士则认为快递公司所列的各种条款属于霸王条款,全部都只对快递公司有利,而对客户则是种种不利。
法院:免责申明属霸王条款无效
荣昌县法院审理认为,快递单是格式合同,依照合同法规定,快递公司作为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对该条款作充分的说明和告知。
法院认为,快递公司虽然在快递单正面中部使用了重要提示条款,但没有对内容、不保价将产生什么法律后果等作出明确说明,也没有履行充分的告知义务。
另外,快递公司提供的快递单服务协议条款中,关于“赔偿标准”的规定,减轻了承运人(快递公司)的责任、加重寄件人负担,明显违背公平原则,排除寄件人的索赔权利,事先也没有向李女士提请注意该条款,或加以说明,条款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对李女士不产生法律效力。
说白了,法官认定快递单上的规定属“霸王条款”。
所以,快递公司按实际支付快递费的三倍或者五倍赔偿,以及不同意赔偿的理由不成立。近日,荣昌县法院判决快递公司赔偿李女士损失款214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