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显感觉到办税资料大幅减少,办结时间大大缩短,服务规范在手,再也不用担心反复跑路了!”这是贵州省黔西南宏诚财务公司的总经理宴中宏对《纳税服务规范》的感受。 “它与《纳税服务规范》对接,征管流程是什么,需要哪些资料,多久办结,依规范办理即可,既便利纳税人,也可以避免征管风险和犯错。”这是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国税局纳税评估员胡昌举对《税收征管规范》的看法。 “省国税、地税两局创新工作机制,发挥各自优势,比较好地解决了政策多口径、执法多头查、办税多头跑的问题,实现了服务便捷、征管高效、执法公平。”这是吉林省省长蒋超良的批示…… 2015年,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和推进基层政府管理服务公开的精神,税务总局加快税收工作标准化体系建设,推行纳税服务、出口退税、税收征管、国税地税合作等四大业务规范,加紧相互衔接,发挥协同效应,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 办税一个标准 税收服务不能“随意而为” “刚刚接手办税员这份工作时,我心里非常忐忑,今天到办税服务厅之前,我先从网上查看办税流程,来这里按图索骥就把纳税申报办得妥妥地!我对今后做好这份工作很有信心!”办妥涉税业务的重庆市茂源科技有限公司“创客”廖茂璇说。 据了解,目前全国共有9700多个办税服务厅,为纳税人办税服务的窗口人员超过13万人,过去办税标准不统一、业务能力有高低,各地办税差异较大、办税资料较多,纳税人重复跑路、重复报资料的问题屡见不鲜。 比如有的税务机关从“违法推定”的角度,在法律规定之外增加报表资料,以划清法律责任、防范自身执法服务风险,无疑加重了企业办税负担,纳税人颇有怨言。 2014年,税务总局广泛调研,按照税收现代化发展方向,借鉴国际纳税服务的通行做法,参考服务行业标准体系,系统总结长期以来纳税服务实践经验,汇集全国税务部门创新成果,制定并试行了《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形成了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权益维护、文明服务等9大类212小类1120个规范。 2014年10月1日,《全国县级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面实施,实现全国税务机关服务一把尺子、办税一个标准,纳税人办税次数、办税时间平均减少逾三成,可当场办结的即办事项数量超过50%,受到纳税人的欢迎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2015年,税务总局乘势而上,将办税服务“前台”事项,由县级税务局拓展到市级、省级税务局,补充完善新出台政策规范内容,删除新增归并修改部分服务规范,形成了涵盖省、市、县三级的《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2.0》,3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纳税人办税“流程更优、环节更简、耗时更短、效果更佳”,目前已经3次升级。 翻开升级后的《纳税服务规范》,每项业务都明确了业务类别、适用范围、适用层级、业务部门、业务概述、业务流程、资料处理、办理规范、政策依据等内容,涵盖从纳税人提出申请到税务局资料归档全过程,成为税务人的“业务宝典”和纳税人的“办税指南”。 从2015年2月1日推行的《出口退(免)税管理工作规范》,收集归类了散见于665份文件中的出口退税规定,优化创新业务流程,统一出口退税操作,纳税信用好的出口企业可以享受“先退后审”服务,2个工作日内即可办结退税,规范了税务人的退税服务行为,给出口企业明确的退税预期。 “纳税服务规范和出口退税规范,对税务人员是一种行政规范和制度约束,使其办税不能‘任性’。”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负责人表示,如同“法律是最低道德”,规范只是“最低要求”,在规范前提下,需要纳税人做的事“只减不增”,纳税服务质量“只增不减”,否则将被追责。 权力关进笼子 税收执法不能“想咋就咋” 盛鼎远贸易有限公司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稽查环节被认为“恶意取得”,拟责令“补缴增值税税款84720.33元,罚款42360.17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参照指导案例认为属于“善意取得”,决定只补交税款和滞纳金,不罚款、不移交。层层把关的《税收征管规范》,保护了纳税人的权益,规避了税收风险。 税务稽查是税收执法的重要内容之一,比起办税服务,对纳税人的影响更大,罚与不罚、罚多罚少,涉税行为是违法还是犯罪,不仅与纳税人的经济利益息息相关,而且直接影响到企业形象和社会声誉。 为了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把权力关进“笼子”,税务总局2015年着手建立涵盖税额确认、税款追征、税务检查、违法处置等11大类152小类612个具体税收征管事项的操作标准、处理流程、办理时限以及表证单书等税收征管基础性、事务性工作,形成与前台纳税服务规范有机衔接、相互咬合的《税收征管规范》,5月1日在全国推行,统一全国税收征管标准,实行“一把尺子”的税收执法与管理,进一步推动税收的公平正义。 《税收征管法》赋予税务部门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对偷税行为有权处0.5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其他违法行为有权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此,税务部门细化自由裁量基准,规范不同违法情节和违法程度的处罚基准,让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不能随意“自由”。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动力源。国家为了鼓励创业创新,多次调整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如今月销售额(营业额)30000元以下的免税。但由于个体工商户和不少小微企业账簿不全或根本没有账簿,实践中对谁该征税、谁不征税、征多少税,不时会遇到一些争议。 《税收征管规范》明确要求按照纳税人所在地段的繁华程度、店铺面积大小、从业人员数量、生产经营产(商)品、基本费用支出等项目,实行“电子定税”,减少了税收争议。 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现代家居广场整体迁移离城区较远的新市场,县国税局、地税局逐户解读区位分布、经营类型、租金、经营状况等电子定税指标,公示调减后的核定税额,给商户吃了税收上的“定心丸”,目前已有333户入驻。 加强合作联动 国地税不再“你方唱罢我登场” “尽管税务部门进企业宣传是好事,但国税走后地税来,税管员走后稽查员来,心里不爽但不好意思说出来,今天国税、地税一起请企业到‘纳税人学堂’,一次把双方政策宣传透了,对企业来讲非常省事!”说到参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培训,马勒三环气门驱动(湖北)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彭向东很坦诚。 1994年实行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奠定了现行税收征管体制的基础,“应运而分”的国税、地税两套税务机构充分发挥了各自的优势,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与此同时,纳税人办税“两头跑”、税务人员“两头查”、政策宣传“两种调”等问题随之产生,影响了税收的公平效率,要求改革的呼声越来越响亮。 为解决这些问题,税务总局从推进国税、地税合作入手,在总结基层实践探索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1.0版)》,明确了纳税服务、征收管理、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其他事项5个方面32个合作事项,于2015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 《合作规范》明确要求国税、地税部门联合办税服务、联合为大企业提供个性化纳税服务、联合服务“走出去”企业、联合培训辅导、共建咨询热线、联合开展以需求为导向的满意度调查、联合促进纳税人权益保护、联合纳税信用评价等,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合作规范》出台后,一些基层税务机关采取共驻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共建共用办税服务厅、互派干部进驻对方办税服务厅等方式,让纳税人“进一道门、办两家税、省三方事”。河北省国地税合作项目由税务总局规划的5类32项拓展到7类55项,国税部门为地税代征税款5.2亿元。厦门市国地税实现了税收征管、风险防控、信用评价等108项涉税事项的深度融合。 税务稽查评估方面,对既缴纳国税又缴纳地税的共管户,一些国税、地税部门探索推行联合进户稽查制度,统一执法尺度和处罚标准,共享稽查信息,既避免了“你方唱罢我登场”,又减少了税收流失,提高了纳税遵从度。陕西省国税局、地税局采取“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办案、联合进户”,联合稽查近千户(次)企业,查补税款6.7亿元。 各级税务部门还在税收社会共治、纳税信用管理、税收黑名单制度、税收经济分析、税收风险管理、反避税管理等方面,相继开展了一系列合作,提高税收服务与管理的能力水平,从更广层面支持企业和经济发展。湖北省国税局、省地税局与11家商业银行和金融机构合作推行“纳税信用贷”,为小微企业融资20多亿元。 2015年,税务总局已经打出一系列“组合拳”,推进税收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随着《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税务部门将在为纳税人提供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服务的路上走得更远,使纳税人有更多获得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