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恶势力团伙招中学生做小弟 无故不参与打架用烟头烫
视界网消息,12月20日,垫江县人民法院对垫江县检察院以恶势力犯罪团伙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卢某等16人、被告人高某等4人,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依法公开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判处被告人卢某等16人六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处高某等4人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7年3月至2017年11月期间,被告人卢某和徐某建立QQ群,先后纠集了被告人曾某、左某、卢某、王某、张某等人,并购置砍刀、棒球棒等作案工具,在垫江县沙坪镇、新民镇、梁平区回龙镇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形成了以卢某为首,徐某、曾某、左某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
期间,被告人高某先后纠集了被告人徐某、皮某、胡某、史某、等人,形成了以高某为首,以皮某、徐某、史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卢某团伙为了发展壮大势力,陆续招收王某、黎某、汪某、覃某等中学生为小弟,严重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高某团伙为发展壮大势力,陆续招收了罗某、张某等10余名中学生为小弟。其中,高某团伙为了统一管理人员,特组建了“战门”QQ群,并立下群规:若有人无故不参与打架、开会、退群,将接受被烟头烫、被钢管打的处罚。
两团伙为了达到发泄私愤、争强好胜的目的,持砍刀、钢管、铁质棒球棒等工具,以赛车摩托、高架摩托为交通工具,在 公共场所聚众斗殴,并多次无故追逐、拦截、随意殴打他人,损毁公私财物。卢某团伙共计实施16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8人受伤,其中轻伤二级2人、轻微伤6人,打砸损毁摩托车4辆价值共计人民币3929元;高某团伙共计实施5次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的犯罪活动,造成10人受伤,其中轻微伤4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徐某、曾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其中被告人卢某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为人民币3929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高某、皮某等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其行为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百九十三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所有被告人均当庭表示不上诉。
重庆网络广播电视台 记者 周旭
原标题:垫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两起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