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津区慈云司法所“三强化”做好矛盾纠纷化解
07.09.2015 16:16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一是强化矛盾纠纷调解力度。镇、村(居)各级调委会在受理纠纷后,受理后建档记录,并立即开展调查处理,同时先期主动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让当事人情绪稳定。采取灵活处理方法,与双方当事人做好沟通联系,切实让纠纷尽快得到化解,依法、合理的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是强化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司法所、信访办及镇有丰富调解经验的老同志,组成法规宣传小组,深入拆迁对象、农村院坝,与群众进行座谈,随时进行走访,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将可能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三是强化接访力度。做好对矛盾纠纷的来电、来信、来访,积极为群众解答咨询,耐心疏导矛盾,增强了对矛盾纠纷的防范和掌控,主动引导当事人依法解决问题。
本文来源: 司法厅
07.09.2015 1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