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法草案昨起一审 禁止个人网上公开募捐

31.10.2015  11:37

  昨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从2005年民政部提出立法建议至今,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专门法律怀胎十年终于提交审议。

  近年来,郭美美事件、小数点事件、明星诈捐等丑闻让慈善公信力极大透支。与快速发展的现实相比,我国慈善制度法规环境明显滞后。首部慈善法草案有五大焦点引发关注。

   摊派或者变相摊派捐款

   要处分!

  被捐款的现象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在一些单位和群体中,捐不捐、捐多少都成为规定动作。

  对此,草案在第三十六条中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不得妨碍公共秩序、企业生产及人民生活。

  一旦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草案在第一百一十三条中规定:由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应当给予处分的,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

   追刑责!

  今年9月,安徽利辛县一女子被狗咬成重伤,其男友编造她“为救人被狗咬”的谎言,经多家媒体报道,在网上募捐到了80多万元。不少专家和网友谴责这种行为是在透支社会的善意。

  针对社会上存在的这种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现象,草案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开承诺捐款拒不兑现

   当被告!

  过去曾出现社会名人承诺捐款,但未兑现的案例。

  对于此种情况,草案第四十四条也作出了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款的,捐赠人应当履行捐赠义务。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有关方面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人人都可随便网络募捐

   不得行!

  现在经常可以看到网上、微博上有人搞募捐。通过网络搞募捐确实方便,但是又极易产生诈捐等问题。

  草案也对此作了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采取公开募捐方式开展公开募捐,但可以与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公开募捐,募捐款物由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管理。

  也就是说,要想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必须由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与其合作才可以。

   个人做慈善或税收优惠

   要鼓励!

  个人做慈善、捐款,能不能享受纳税优惠?很多人心中都有这个疑虑。慈善法草案已经给出了方向。

  草案提到:经与国税总局协商一致,对慈善组织、捐赠人、受益人依法享受税收优惠问题尽可能作出规定,税收优惠的条件、税种、税率等具体规定,宜由专门税收法律作出。

  这也就意味着,以后做慈善、捐款有望会得到一定的税收优惠。据新华社、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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