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需要帮坏人们辩护吗?

22.03.2015  09:06

制图 朱正非

律师手记2

黑白专栏

(资深律师,现居重庆)

有一次受朋友所托,代理了一个入室盗窃案,因为还在侦查阶段,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我们要见犯罪嫌疑人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且在会见时还要有侦查人员在场。我们和承办案件的警官联系了多次,警官都没有空,后来终于在一天中午接近12点的时候,警官打电话给我,说如果要办会见手续,只有中午这会有空,问我们愿不愿意过去,我们没得选择只能过去。

到了经侦支队,我们首先对警官牺牲午休时间为我们办理手续表示了感谢,可能是见我们态度诚恳,警官的态度也很客气。闲聊之中,警官给我们谈到了这个案件,他告诉我们,嫌疑人是一个犯罪团伙的主犯,川渝两地很多起入室盗窃案很有可能都系这个团伙所为,他还让我们看了他们收集的一些证据,在这些证据中我发现,我家所居住的小区附近也是这伙人作案的场所。联想到不久前哥哥家因盗贼光顾,不仅财产损失数万元,一些很有纪念意义的物品也丢失,我突然觉得自己有点助纣为虐的意思。

还有一次代理了一个涉嫌组织卖淫罪的案件,承办警官恰好是我的一个朋友。听说我代理这个案件,他嗔怪我不该帮这伙人辩护,这是一个家族团伙,几兄弟在广东等地把一些外地打工的年轻女孩骗到重庆关起来,强迫其卖淫,卖淫的收入全部归几兄弟挥霍。几年下来,几兄弟收入上百万,而这些女孩子只被管食宿,很多女孩子都染上了性病,一生的幸福被毁。

朋友的陈述让我再一次遭遇良心的拷问。当然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约束,我还必须硬着头皮把案件办完,然而当我在辩护席上,用我所学的法律知识竭尽所能为其辩护、开脱时,我甚至不敢直视公诉人的眼睛。或许是这两个案件给我留下太深刻的印象,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不自觉地远离刑事案件,我知道这也许是不对的,如果每个律师都不愿意担任刑事辩护人,公民的私权在遭遇强大的公检法夹击时,又如何保证不被公权践踏?正是律师的存在,让公权被限制在合法范围内使用,只是我的内心不够强大,不愿意在良心和职业道德之间做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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