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05.06.2015  06:49
      一是严格客渡船、短途客船等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渡船签字发航制度,在人流量较大的客渡码头、场站增派现场监管人员,加强对客渡码头、客渡船和船员的现场监督检查,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二是严格防汛应对。海事、港航等部门开展辖区沿线趸船、长期停靠船舶、港口码头和涉水工程等重点设施的安全检查,及时采取安全评估、专家会诊等措施,明确隐患整改方案和风险防控措施,严防事故险情发生。三是加强辖区通航维护。公安、交通、海事、港航等部门协同配合,及时清理航道碍航物,设置警示或禁航标志等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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