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13.10.2015  10:47

     近日,市政府印发《重庆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从10月1日起,全市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

  改革的核心是依托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的业务系统,按照“一窗收件、并联审批、一照三号”的模式,在不改变部门审批职能,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合一,向企业颁发含有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

  改革的目标是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