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嫌出租房“堆满”杂物拒付租金 法院这样判
“你东西都没搬空,我凭啥给房租?我还要你倒赔我钱!”
“碗筷这些小东西,你丢了就是,我又没要你保管!”
怎么租个房子还会为锅碗瓢盆的事儿吵成这样,乃至于房东和租客两次闹上法庭,官司从江津区法院打到了市五中院?法院究竟咋判,快来看看吧!
起因
房屋凌乱,租赁户不按时交房租
2018年11月13日,房东欧某将一套住房出租给何某。何某查看过租赁房屋后,双方才签订《租房协议》对租金、租赁期限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约定。
何某随后就向欧某支付了第一季度的租金1350元和保证金500元,欧某向何某交付了房屋钥匙。
过了三个月,何某却拒绝支付第二季度的租金,称自己根本没有入住,因为欧某交付房屋时没有打扫卫生,留在出租屋里的锅碗瓢盆、衣物等杂物摆得到处都是。
欧某觉得很委屈,他认为何某当时是看过房子后才签的合同,房屋内这些碗筷之类的小东西,何某可以随便处置,不要的话可以扔掉。
维权
房主告上法庭赢了官司
今年4月中旬,欧某将何某诉至江津区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要求何某腾退涉案房屋、支付欠付租金。
房东交房时未将房屋内的杂物清空并打扫卫生,租客以此为由拒付房租,对于此种情况,法院是如何认定的呢?
江津法院审理认为,何某在租房前曾查看过房屋,在明知房屋状况的情况下仍然签订合同,而且从何某举示的照片来看,其主张房屋内未腾空的物品均为衣物、盆碗瓶罐以及其他一些生活杂物,稍作收纳处理即不影响其对房屋的正常使用。何某以此为由拒付房租,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江津区法院遂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何某腾退涉案房屋,并向欧某支付欠付租金。
拿到判决时,何某表示不服,上诉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二审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目前,判决已生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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