璧山区正兴司法所“三举措”加强村居调委会人民调解队伍建设
2015年6月,结合市局组织的2014年人民调解案件检查和全市人民调解万人大培训活动,璧山区正兴司法所认真学习“时代楷模”马善祥同志的先进事迹,深刻领会马善祥同志关于人民调解工作的七个方面特性、八种常用调解技巧、五类工作经验方法的讲解,并结合市局在案卷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如归类不准确、卷宗制作瑕疵等方面的问题,针对正兴调解工作,拟定了三项举措并开始实施:
一是 加强学习,提高司法所队伍自身素质。认真学习《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常用法律法规,结合《重庆市人民调解案例选编》中的典型案例、《重庆市人民调解员工作手册》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在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和调处的工作能力。
二是 精心准备,组织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司法所细心梳理目前调委会出现的报表不及时、调解案件归类错误、卷宗撰写口语化等问题,有针对性的准备调解员培训材料,规定上报时间、明晰案件类型、介绍法律法规和常用法律术语,以期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性,减少因用语措辞不恰当、有歧义等问题引发矛盾纠纷反复、涉诉等情况的出现。
三是 深入村居,指导调解员纠纷调处工作。司法所充分发挥法律职能优势,结合人民调解指导职能,除了送发常用法律法规外,还专门联系各调委会询问正在调处的纠纷情况,协助村居进行调解,并就损害赔偿、侵权责任、免责事由、责任划分注意事项等内容,与村居调解员交流调解经验,明晰法律规定,尤其是对涉及监护人、管理人员应履行的职责、承担的义务进行了详细地讲解,要求各调解员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一定要充分考虑,既有利于纠纷调处,也有利于避免引起矛盾激化。
目前,全镇14个村居调委会已全部走访完毕,并协助调委会处理了纠纷,通过现场调处、撰写材料、以案为例、现场演示等方法,进一步提高了全镇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水平,人民调解队伍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