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关于做好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
11.08.2016 18:04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监理站(所)、万盛经开区农机监理站:
为严格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型收费》(财税〔2016〕42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落实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农办财〔2015〕10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重庆市减轻企业负担政策措施目录清单(第四批)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3号)政策,做好免征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免征范围
(一)拖拉机号牌(含号牌费、固定装置费)费;
(二)拖拉机行驶证费;
(三)拖拉机登记证费;
(四)拖拉机驾驶证费;
(五)拖拉机安全技术检验费;
(六)拖拉机驾驶许可考试费。
二、免征时间
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型收费》(财税〔2016〕42号)文件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开展免征收费工作后,各单位要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当地政府汇报,并协调财政部门,妥善做好本单位预算,保障工作经费。
(二)在开展免征收费工作的同时,各单位要加强牌证管理,建好牌证申领、发放台账,做到底数清。
(三)请各单位尽快到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做好相关账务结算工作。
重庆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2016年8月10日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
11.08.2016 1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