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被偷还是被捡?为200块保管费两个女人打一架
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7月8日下午4点过,张女士的老公在超市丢失了一部手机,7月11日已经找回。但在7月13号上午,她却和当时返还手机的任女士吵了起来,还动起了手。
张女士说,对方偷了手机,而任女士则坚称是自己捡了手机,地上散落着两人扭打的碎发。
究竟发生了什么呢?张女士的老公刘先生是渝北区某超市的一名理菜工,7月8日下午4点过,他把手机放在蔬菜区,挨个清理残渣以及核对打折情况,一个转身回来,手机却不见了。
监控中可以看到,刘先生的黑色手机在他离开时,还摆放在蔬菜台上,一名身着花衣的女性在附近停留之后,黑色手机就不见了。刘先生说,这部手机没有设置密码,微信和手机银行卡里还有2万多块钱,发现丢失之后,就选择了报警。通过一路上的监控视频,最终确认,那名女性住在华夏城3区。
由于手机十分重要,所以刘先生一家便选择在那名女性的楼下进行等待,终于在7月11日晚上等到了对方,而她,就是节目开头所出现的那位任女士。起初对方并不承认自己拿过手机,在观看视频之后终于表示手机可以还给他们,但需要200元的保管费。
李女士的家人表示,寻找手机的几天时间里,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曾经发过很多短信,希望对方能够及时归还,但都没有回音。费了九牛二虎之力后,好不容易找到对方,竟然被要求支付200元的保管费。这个要求,让人难以接受。
虽然心里不平衡,但为了能将手机尽快拿回来,7月11日当天,刘先生还是支付了200元给任女士。只是手机拿回来之后,电池变得特别不耐用。今天上午,张女士从华夏城经过时,恰巧又碰见了任女士,两人说着说着就又吵了起来。
任女士表示,当时自己只是恰巧经过,看到有一部手机,便拿走了想帮忙保管,并没有别的心思。
任女士说,对方找过来的时候,她也愿意归还手机,但对方的态度比较差,所以才会要求200元的保管费。在她看来,这个要求并不过分。
那么,任女士所提出的200元保管费的要求,是否合理呢?在生活中遇上类似的情况又该如何处理呢?第1眼-630记者就此事咨询了杜江涌律师。对方表示,作为市民,拾得他人遗失的物品之后,要尽到妥善保管的义务,这种义务其实是无偿的,但也有例外。
杜律师介绍,丢失人只需要承担拾得物品的人所支付的一系列必要的成本,比如说为了保管特殊物品而支出的特别费用,而任女士对于手机 所谓的“保管费”或者“好处费”等费用在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
杜律师表示,如果大家真的在超市等公共场所,捡到别人丢失的物品,最好的方式是直接拿到相应的管理处,或者找到相关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吴豪羽 韩可
原标题:手机被偷还是被捡?200块保管费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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