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职业打假10年 打了300多官司甚至打出来法律空白

04.03.2015  20:07

▲况力彬保存的本报关于他的报道。

2月28日下午,天上下着细雨,职业打假人况力彬如约接受记者采访。他背着紫色的布袋,里面装着两瓶汇源果汁,这是他上午在法院起诉的“被告”。他手中还提着几袋豆浆粉末,这是他即将起诉的“被告”。

况力彬说,10年300多宗打假起诉,他几乎天天奔波于法院。

饮品添加天冬他获10倍赔偿

见到记者,况力彬笑吟吟地拿出四份判决书,都是最近一两个月他胜诉的判决书,被告包括中百仓储超市世纪阳光店、重庆鑫斛药房绿洲龙城店、重庆重客隆超市有限公司等知名企业。

记者在渝中区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去年10月9日,况力彬在重客隆超市大溪沟店购买了“真金白银花饮品”24瓶,合计103.5元,但他发现产品配料中添加了“天冬”,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定要求,属于违法行为。

况力彬提出,被告除了退回货款外,还要依法支付10倍赔偿1035元,并且赔偿自己的损害抚慰金、误工费及差旅费8000元。况力彬出示了购物小票、购物发票以及产品实物等证据。

渝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卫生部的文件天冬仅限于保健食品,而不得作为普通食品原料生产经营。重客隆公司并未举示证据证明其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天冬”进行了食品安全性评估并申报批准将其用于普通食品。重客隆公司未尽到审查义务,销售的产品存在不当之处。

去年12月底,况力彬获得了退回的货款103.5元和10倍赔偿的1035元。

而在另外三份判决书上,还包括况力彬状告重庆鑫斛药庄绿洲龙城店,认为该店销售的四川天策蜂业公司生产的人参蜂王浆在外包装上,使用了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方式介绍食品,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况力彬最终获得了胜诉。

他让不少律师输得心服口服

况力彬出生于1957年1月,家住南岸区海峡路,今年是他打假的第10个年头。

10年前的打假人还比较少,现在翻了好几倍。”况力彬笑着拿出报纸,里面还保存着重庆晨报多年前的报道:《重庆老人状告易中天》、《况力彬状告邓婕》、《半年打赢官司只得16元,他说值了》、《怀疑所购买食品过期,向家乐福索赔7千元》。

重庆的大超市基本上都被告过了。蒙牛、易中天、长城干红等名人名企,我也告过。”况力彬说,他的起诉都有法律依据,基本上都是胜诉,或者庭外调解。

我很享受起诉的过程。”况力彬说,在状告重客隆超市的过程中,对方请来了两位知名律所的律师,他们都是名牌大学法律专业毕业,根本不把况力彬放在眼里。

他们一来就跟我谈和解,说是给我双倍赔偿,让我撤诉。”况力彬说,他没有同意,而是根据法律依据,要求被告10倍赔偿。那两名律师说:“论法律你肯定没有我们精通,你打官司肯定输。

最后,况力彬的证据很充分,在庭上展示购买的产品、超市小票、卫生部的法律依据、还有全国其他法院的类似案例的判决,两名律师输得心服口服。

被驳回起诉心里仍然很开心

虽然大多数时候胜诉,但也有会被驳回起诉的。2012年,况力彬年在家乐福金观音广场店花204元买了12袋小黄鱼,外包装标注保质期为12个月。况力彬称根据国家水产行业标准,保质期为6个月。他以虚假标注保质期、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为由,将家乐福起诉到法院,要求10倍赔偿,同时支付误工费、精神抚慰金7000元。法庭上,家乐福辩称,况力彬所引用的是老标准,已被新标准取代。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况力彬的起诉。况力彬说这次打假官司虽然输了,但他打出了法律空白,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

是否会把职业打假进行到底?况力彬很乐观:“有了更多法律法规的支持,将来打假环境会越来越好。

(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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