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官出面,拖欠近半年的工资兑现了
昨天,江北区法院执行法官现场为杨新巧讨回工资。 重庆晨报记者 李斌 摄
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报道
昨天,江北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该院2013年至2015年3月涉民生案件的执行情况。该院累积执行涉民生案件1603件,兑现案款逾1.4亿元,兑现率达98%;拘留了92名老赖,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该院执行局也被最高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工作先进集体”。
同时,江北区法院昨天还对两起涉民生执行案件进行了强制执行。
不到半小时劳动者收到钱
早上10点多,江北区法院10多名执行法官、法警赶到江北某商场,对商场4楼的一处门窗专营店进行强制执行。
杨新巧是本案的申请执行人,此前她就在这个店面上班,并没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2000元加提成。不过,因为老板拖欠工资,她选择离职,并向有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去年11月,本案经仲裁,该用人单位应支付拖欠杨女士的工资及二倍工资差额、共计1.4万余元。
今年1月,由于迟迟没收到钱,杨女士向江北区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本案的执行法官黄泰萌表示,本案为涉民生案件,自己前后跟店面负责人万经理打了不下10通电话,对方多次答应,但并未实际履行。
在现场,黄泰萌接到门店负责人万经理的电话,称正在去银行的路上。黄泰萌要求万经理务必在上午11点半前将钱汇到杨新巧账户上,否则将强制执行。从法官到现场,不到半小时,钱就汇到了杨新巧的账户上。
公司没钱,借钱也要兑现
上午11点半,执行法官秦延旭和法警来到花卉东路的一家药物公司。“看嘛,现在手指都不能动。”49岁的王孝祥早已赶到现场,他在做工时左手手指受伤。去年8月,他与这家劳务公司达成协议,该公司先后支付老王4.5万元,但只支付了5000元。
今年2月4日,江北区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劳务公司应于2月17日前和4月14日前支付老王共4万元。
第一笔支付款为1万余元,不过劳务公司负责人称,现在公司没有这么多现金。“请想想办法,涉民生案件要快执快结。”执行法官秦延旭表示,如果劳务公司不尽快兑现,法院将采取强制措施。
该负责人在与财务人员沟通后,借了1万元,不到10分钟就将钱打到了老王的银行账户上。
法官说法>
不签劳动合同对双方都不利
在执行现场,晨报记者采访多位劳动者发现,他们有的不愿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认为麻烦,受约束,不如“想走就走”自在,更“不如将五险扣的钱直接发到手上”。而一些小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更是为了省钱。
江北区法院法官表示,劳动合同维护的是劳资双方的利益,不签劳动合同,对双方都不利。对企业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可能导致商业秘密的泄露、企业人才的外流、企业管理的混乱等弊端。对务工者而言,不签劳动合同,则自身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维权时缺乏合法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