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检察院贺恒扬检察长到渝都监狱开展巡回检察

22.08.2019  13:20



2019年8月19日,一场巡回检察工作现场见面会在重庆市渝都监狱举行。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提升检察监督实效,从即日起,全市成立由重庆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任组长的巡回检察组,将于8月19日至23日对渝都监狱开展为期五天的巡回检察工作。



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贺恒扬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梁田主持会议


据悉,此次巡回检察将以市检察院为主导,市检察院第五分院、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参与,组成巡回检察组,内设领导小组、现场检察小组、事故检察小组、派驻协调小组,分工负责本次巡回检察具体事宜。

此次巡回检察采取机动巡回检察方式,主要围绕去年以来渝都监狱狱政管理,以及前期巡回检察提出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情况展开。

现场见面会上,贺恒扬检察长强调,

提升思想认识,充分释放巡回检察改革的价值功能

巡回检察制度模式,有利于实现巡回检察和派驻检察的有机结合,充分发挥“”的便利和“”的优势,形成监督理念、检察方式、监督内容、办案方式四个方面的创新,对聚焦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的主责主业,强化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监管安全、罪犯教育改造和刑罚变更执行三大检察重点,发现和解决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突出工作重点,切实凸显巡回检察工作实效

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突出狱政管理这一检察重点,通过逐项筛查过滤发现问题,努力实现以点带面,争取发现并解决一些长期性、普遍性、制度性问题,与监狱部门形成解决该类问题的长效机制,促进重庆市巡回检察工作完善监督理念、监督方式和工作模式。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监狱、司法行政机关的协调配合,共同实现法律监督和刑罚执行的双赢多赢共赢。

严守纪律红线,规范开展巡回检察

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巡回检察取得实效。严肃规矩意识,自觉遵守监区规定。严明纪律作风,严格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要求,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做好巡回检察工作。



市司法局局长张德宽出席会议并讲话




市监狱管理局局长罗长明作表态发言



渝都监狱监狱长黄翰作表态发言

随后,市司法局张德宽局长指出,巡回检察工作有助于维护监狱监管安全和加强刑罚执行工作,要通过本次巡回检察对监狱狱政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深入的体检,监狱管理局及渝都监狱要从端正态度、实事求是主动配合和边查边改三个方面,全力配合巡回检察。会上,市监狱管理局罗长明局长、渝都监狱黄翰监狱长也对本次监狱巡回检察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全力支持本次巡回检察工作的开展。

现场见面会刚结束,巡回检察组就到渝都监狱指挥中心、监管区生产、生活、学习现场进行实地巡视检察。







这里的服刑人员的劳动时长是多少?”在监狱监管一线,贺恒扬检察长通过边听、边看、边问,向监狱工作人员详细询问了服刑人员劳动时长、教育改造等合法权益保障的相关情况。随后,他还分别与一线监狱民警、服刑人员进行面对面谈话,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接下来的几天时间里,巡回检察各小组将根据分工,深入监区,通过书面审查、现场走访、监控回访和谈话等方法进行检察,并邀请市消防救援总队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参与巡回检察,排查消防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巡回检察工作到位。

巡回检察结束后一个月内,巡回检察组将召开巡回检察情况反馈会,对整体情况进行通报。

市检察院第五分院检察长杨平、两级院巡回检察组成员以及市消防救援总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参加了巡回检察工作现场见面会。

新闻多一点:巡回检察全知道

2018年6月起,最高检在全国12个省(区、市)部署对监狱实行派驻检察和巡回检察相结合的检察改革,探索新的监狱检察方式,推动检察监督和监狱执行刑罚活动的规范健康发展。

据介绍,今年4月1日开始,全市检察机关全面推行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截止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共开展巡回检察4次,共计发现监狱执法问题95个,发出《检察建议书》4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3份,全市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No.1

啥是巡回检察?

巡回检察,主要通过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保证国家法律在刑罚执行活动中正确实施,保障罪犯合法权益,维护监管秩序稳定,纠防冤假错案,促进监狱提升改造质量,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巡回检察内容

监狱执行有关法律规定、执行刑罚活动情况,重点是罪犯教育改造、刑罚变更执行、监管安全活动情况。

派驻监狱检察室检察人员工作情况。

巡回检察方式

巡回检察可以采取常规、专门、机动或者交叉巡回检察等方式。常规、专门和机动巡回检察一般由对监狱负有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组织,交叉巡回检察一般由省级人民检察院组织。

——常规巡回检察:针对监狱刑罚执行、狱政管理、教育改造执法活动。

——专门巡回检察:针对监狱发生罪犯非正常死亡、脱逃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重大事故。

——机动巡回检察:针对日常监狱检察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和常规巡回检察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交叉巡回检察:由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统一抽调本地区检察人员组成巡回检察组开展。

No.2

巡回检察工作方法

调阅、复制有关案卷材料、档案资料、有关账表、会议记录、罪犯计分考核、奖励材料等资料,调看监控录像和联网监管信息;

实地查看禁闭室、会见室、监区、监舍、医疗场所及罪犯生活、学习、劳动场所;

抽取监室罪犯逐个谈话;

向有关知情人员询问情况,与即将刑满释放的罪犯谈话;

听取监狱工作情况介绍,列席监狱狱情分析会等有关会议,与监狱民警进行谈话,召开座谈会;

开展问卷调查;

需要采取的其他工作方法和措施。

No.3

发现问题如何处理?

发现轻微违法情况和工作漏洞、安全隐患的,向监狱提出口头纠正意见或者检察建议;

发现严重违法情况或者存在可能导致执法不公和重大事故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依法向监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或者检察建议书,并指定专人督促纠正。

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的,按照有关规定立案查办;

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其他职务犯罪线索的,依法移送监察委员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