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15年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05.06.2015  13:31

   

渝扶办发〔2015〕84号

  

关于安排2015年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扶贫办及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工作要求,切实推进我市贫困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根据市扶贫办第2次主任办公会年度工作总体安排,在充分征求相关区县扶贫办和市办确定有优势资源培训机构的基础上,现将2015年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的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乡村旅游经营主、电子商务能手、微型企业经营管理者、特色种植、养殖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在农村培养一批专业业主、家庭农场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通过他们脱贫创业致富之路,从而达到精准扶贫,推动全市扶贫开发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培训对象

  有一定创业技能和创业愿望、热心扶贫帮困事业、致力在我市贫困农村创业,年龄原则上在18-50周岁以内的贫困地区群众。(2010年后参加户改的农转城人员参训由当地户改办出据证明)

  三、培训机构

  承办2015年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的机构,由市扶贫办第2次次主任办公会研究确定的培训机构(详见渝扶办发[2015]48号)实施其培训项目。

  四、监督管理

  除市级培训机构由市扶贫办直接监管项目外,其余培训机构的监管采取由所在区县扶贫办与跟班监督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管理。

  (一)跟班监督员制度。在继续坚持培训班义务监督员制度的基础上,市扶贫办将视情指定区县跟班监督员1名,本着“异地就近”的原则对培训机构采取定时抽查和全程监督的方式进行监管,并对授课质量、培训效果进行评估。

  (二)明查暗访制度。市扶贫办将通过随机抽查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培训过程中存在问题。

  (三)报账抽查制度。市扶贫办对所有培训班按不少于报账总人数10%的比例进行电话抽查培训情况。对抽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将不予报账或按比例核减经费。

  (四)区县扶贫办监管制度。除市级培训机构外,区县扶贫办对所在地域的培训机构在每期开班、中间、结业前进行3次实地检查。培训机构必须有所在区县扶贫办出具的书面监管意见,方可到市扶贫办报帐。

  (五)黑名单制度。在培训过程中,若发现培训机构采取虚报培训人数、缩短培训时间、不按课程内容培训、擅改培训地点、发放生活补贴、收取其他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将及时取消其扶贫培训资格。

  五、经费补助标准

  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经费由四部分组成:一是培训过程中发生的培训资料费、授课费、教室租金、住宿费、考察费等,按140元/人.天包干使用。二是直接补贴给学员的生活费和交通费。学员生活费按30元/人.天补贴到培训机构,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就餐,不得将生活费发放给个人。往返交通费凭票(长途汽车、火车硬座)据实报销。三是重庆航运旅游学校学生考证费按标准实际报销。四是监管补助经费。每期培训班给予义务监督员50元/人.期(超过15天的培训班100元/人.期)的通信费补贴。跟班监督员(市扶贫办聘请的相关人员)食宿与培训班学员同吃同住,往返培训点交通费(长途汽车、火车硬座)据实报销,在此基础上补助经费300元/人.天。跟班监督员费用由市扶贫办指定培训机构垫支,列入培训班经费一并报销。

  六、相关事宜

  (一)培训方案备案制。每期培训班开班前,各培训机构均要根据市扶贫办安排的指导性计划制定详细培训方案,提前10个工作日报相关区县扶贫办审定后,以电子件文档报市扶贫办备案。若培训内容、地点、人数有所调整必须报市扶贫办审批。凡未经过市扶贫办同意而擅自开班的培训机构,其所产生的费用自行承担。

  (二)生员组织与管理。培训机构按照自主招生、自主培训、自主管理、自主保障的原则,组织有创业意愿、有一定创业基础,并能起到较好示范带动作用的贫困群众参加培训。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将学员组织到培训机构以外的地方进行培训,培训机构要为学员提供统一的食宿保障。

  (三)报账。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项目实行报账制。培训机构实施完项目后,相关报账资料需经培训机构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并附监管区县扶贫部门和跟班监督员书面监管意见,于11月底前到市扶贫办报账,逾期未报帐的于次年报帐。逾期未办班的自动取消其项目。

  七、培训资料整理要求

  培训资料必须装订成册,作为档案资料保存。整理要求:

  1、封面采用200克黄色皮纹纸、内页采用白色A4纸装订;

  2、封面标题为:重庆市2015年扶贫创业培训XX班档案资料,并落款单位和时间;

  3、每个培训项目装订成一册;

  4、资料一式二份(市扶贫办和培训机构各一份)

  5、报帐目录整理顺序

  (1)重庆市扶贫发办关于安排2015年扶贫创业和扶贫公益培训指导性计划的通知(另备一份报帐时单独用)

  (2)培训机构项目实施方案(经市扶贫办备案并审定通过)

  (3)参训人员花名册、登记卡,培训学员交通和义务监督员补贴发放花名册

  (4)跟班监督员交通补贴和监管补贴发放表

  (5)跟班监督员对实施项目的监管意见(签名)

  (6)所在区县扶贫办对培训项目实施监管的书面意见

  (7)培训机构盖章的报帐申请(另备一份报帐时单独用)

  (8)培训机构盖章的扶贫创业培训和扶贫公益培训班报账明细表(另备一份报帐时单独用)

  专此通知

  (9)项目培训工作总结

 

  附件:1.2015年扶贫创业培训和扶贫公益培训指导性计划安排表

                     2.学员花名册、登记卡、报账明细表等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5月29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综合处                          2015年5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