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扶贫办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助推我市贫困地区限时打赢脱贫攻坚战

11.01.2016  11:00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施意见》要求,市扶贫办精准瞄准建卡贫困户,不断创新金融扶贫方式,加大金融资金引导投入力度,探索扶贫小额信贷投入长效机制,立足扶贫产业,强化保险保障,为贫困户建立稳定的增收脱贫渠道,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创新扶贫小额信贷产品,为建卡贫困户发展扶贫产业提供金融资金支持

  针对建卡贫困户发展产业贷款难问题,市扶贫办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关 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 》精神,创新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方式,引导金融资金投入贫困地区,针对建卡贫困户发放“免抵押、免担保、三年期限、五万额度、财政贴息、风险分担”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

  (一)制度设计,为金融创新提供工具。市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了《重庆市金融业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行动方案》,按照“对象精准、区域精准、用途精准、方式精准、政策精准”五大原则,创新金融扶贫模式,优化贫困地区金融生态,引导金融资源精准投向贫困区域,统筹推进全市金融扶贫工作。市扶贫办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联合下发了《关于探索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对工作目标、实施步骤、政策支持、保障措施、任务分工等进行了明确,力争2020年贫困农户贷款需求满足率达到50%。市扶贫办与市人行重庆营管部共同建立扶贫小贷统计分析机制,对金融机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检测和评估。同时,着力推动贫困农户信息档案建设与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并轨”工作。

  (二)试点先行,在探索中总结经验。2014年,市扶贫办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重庆分行合作,在酉阳县启动了扶贫小额信用贷款试点工作。针对该县贫困农户发展扶贫产业,发放“两年期,5万元,财政贴息”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在试点工作基础上,2015年通过竞争入围的方式,确定了黔江、石柱等9个区县为“重庆市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县”,逐步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三)风险分担,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今年,市扶贫办先后下达共1850万元市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扶贫小额信贷试点县建立风险补偿金。试点区县配套安排近5000万元财政资金,对合作金融机构发放扶贫贷款给予风险补偿。

  二、创新金融保险,为建卡贫困户提供多方位的保险保障

  数据统计,我市165.9万贫困人口中,农户身患疾病特别是慢性疾病和发生意外事故导致的贫困占40%以上,成为我市主要致贫原因之一。市扶贫办精准施策,通过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与保险公司合作,先后开展建卡贫困户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和农村住房保险等试点工作,为贫困户提供了“保生命、保健康、保居所”的多方位保障,筑起一道稳固的风险防范墙。

  (一)开展农村扶贫小额保险试点,为贫困户生命安全保驾护航。今年6月,市扶贫办安排财政专项扶贫2110万元、募集社会捐赠资金300万元,为33个重点区县、48.2万建卡贫困户购买农村扶贫小额保险,实现了所有贫困户全覆盖。该保险主要为建卡贫困户提供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死亡、伤残和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药费用的保险保障,最高赔付额度8.8万元。截止10月底,共发生理赔案件351起,赔付金额242.9万元,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贫困户因意外产生的经济负担。

  (二)开展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试点,为贫困户提供医疗健康保障。市扶贫办安排市级财政扶贫资金1100万元,为巫溪、彭水、石柱等13个区县、60.8万建卡贫困户购买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该保险具有投入小、缴费低、赔付高、理赔快等特点。参保对象为试点区县参加当地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医疗保险、年龄在18周岁以上的建卡贫困户,每人每年保险费为18元,由市级财政扶贫资金全额补助。保险期间内,参保贫困户扣除居民医保和大病基金报销后的自付费用超过1.2万元起付线,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按赔付比例分段给付保险金。通过定向定点扶持,让贫困群众直接受益,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贫困户因大病重病致贫返贫风险。

  (三)开展农村住房保险试点,为贫困户提供“安居”保障。今年12月,市扶贫办在万州区、黔江区等9个贫困区县开展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试点工作,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548万元,为试点区县83万贫困人口购买农村住房保险。该保险保障内容基本涵盖农村住房可能发生损坏或倒塌的主要风险,如:暴雨、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暴风、雷击、冰雹、雪灾、崖崩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每户保险费为23.5元/年,赔付额针对农村住房建筑材料不同,采取差异化赔付限额标准,最高可达到6万元,并出台了《建卡贫困户农村住房保险赔付标准》和《整间房屋损毁认定标准》,为贫困户申请理赔服务提供了依据。

  三、创新贫困村互助资金管理使用机制,为建卡贫困户提供快捷方便的资金互助

  经过几年来的发展,我市32个区县开展互助资金试点,1162个贫困村建立了村级互助资金,互助资金规模达到2.9亿元,村均投入25.4万元。16.4万户农户加入互助资金社,累计发放借款7.4亿元,扶持农户8.9万户,到期还款率达98.2%。其中,向贫困户发放借款47651笔、金额2.3亿元,占借款总额的31%。

  (一)创新金融合作模式,发挥互助资金的放大效应。一是与金融部门开展合作,依托互助资金,建立信用村,对农户信用评级后由银行授信,农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小额贷款快速发放到户。商业银行委托互助资金组织负责人承担驻村信贷员角色,帮助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政策宣传、客户推荐、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等工作。二是推行“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社+产业基地+农户”的运行模式,对扶贫责任履行好的专业合作社加大扶贫项目贷款贴息和产业支持额度,对参加专业合作社和资金互助社的农户给予互助借款,合作社经营所得优先抵扣借款。

  (二)创新资金使用方式,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中心工作。顺应乡村旅游发展大势,在有互助资金的贫困村,鼓励引导贫困户通过互助资金借款,参与乡村旅游,实现脱贫增收。围绕高山生态扶贫搬迁这一中心任务,探索贫困户通过财产担保、信用评级担保、3-5户联保等方式向村级互助资金借款,解决贫困户搬迁资金难题。

  (三)创新业务培训机制,提高管理人员业务能力。拥有一批素质好、懂业务、有责任心的管理人员,是互助资金健康运行的决定因素,也是当前试点工作的一大短板。我们与市人行重庆营管部合作,在12个片区县开展互助资金金融服务提升计划,分批组织互助资金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培训和跟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就近组织到商业银行网点进行不少于1周的学习培训。

  (四)创新风险防范举措,降低互助资金运行风险。建立互助社资金投放清收责任制、风险准备金提取制度、第三方监管、绩效评估、退出机制等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严格风险管理,控制互助资金的呆坏帐。发挥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驻村扶贫特派员、村级义务监督员作用,调动群众参加监督管理的积极性,努力实现民有、民用、民管、民享。

  四、创新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支持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发放扶贫贷款

  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作为一种特殊历史时期的金融扶贫产物,已开展工作长达28年,在其发展演变过程中,为开县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为农村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发放信用贷款。目前,该合作会现有总资产3.8亿元,在该县15个乡镇设立了20个分会,业务覆盖了180个村中的580个社级农户自治中心,628个社级农户自治中心,可为近17万农户提供小额信贷服务。截止目前,该合作会累计投放小额贷款近30亿元,坏账率不到1%,受益农户达17.5万户次,帮助近70万人实现增收。为进一步推广开县民丰互助合作会经验,2015年市扶贫办协助开县人民政府,对该合作会经营行为进行了规范,力争纳入我市新型农村互助合作金融组织改革试点。 一是建立风险补偿金,提高合作会风险抵御能力。 支持开县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为合作会瞄准贫困户发放信用贷款提供风险补偿,有效降低信贷风险。 二是提供差异化贷款利率和贴息补助,有效降低贫困户贷款成本。 该合作会对入会农户5万元以下贷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对建卡贫困户的借款实行差异化利率,一年期借款,建卡贫困户借款的月利率在一般农户借款的基础上降低3个百分点,同时建卡贫困户贷款还享4.17‰的贴息。 三是逐步规范合作会经营,降低金融风险。 开县人民政府和市扶贫办根据中国银监会等三部门《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1号)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村互助资金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09〕103)要求,以“控制风险、严格程序、规范管理、市场经营”为原则,对合作会组织架构、资金来源、经营方式等主要风险点进行积极稳妥审慎的规范引导。

  五、加大扶贫贷款贴息力度,降低扶贫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和贫困户贷款成本

  今年安排扶贫贷款贴息资金3500万元。其中,扶贫企业贷款贴息1500万元,补助贴息贷款规模20亿元,支持近100家扶贫企业,项目覆盖1000余贫困村,带动建卡贫困户5万余户;扶贫到户贷款贴息2000万元,补助贴息贷款规模4亿元以上。发放扶贫贴息贷款,切实降低了扶贫企业和贫困户贷款成本,有力地推动了我市贫困地区中药材、高山蔬菜、草食牲畜、林果业等特色效益农业发展,直接带动农户近10万户,户均增收1000余元。

            产业开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