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报告的通知
渝扶办发〔2014〕73号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
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报告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14〕24号)精神,确保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优质高效稳步推进,经研究,决定以区县为单位建台账,建立健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时间
第一、二阶段实行1周1报,第三、四阶段实行2周1报,应报周的周五18:00点前上报市扶贫办信息管理处,我处经汇总统计后报市办建档立卡和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县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网上通报。第一次报送时间为6月9日18:00点前。
二、报告内容
根据《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安排表》(见附件1),结合本区县工作推进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统计表》(见附件2)。
第一次报送截至6月6日(星期五)前的工作进展情况,以后每周报送本周工作进展情况。
三、报送要求
1.此项工作是建档立卡精准管理、精准考核的手段之一,也是我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网络督查的一种重要手段,各区县扶贫办务必高度重视,使建档立卡工作“抓铁留痕”;
2.即使没有明显进展,也必须实行“零报告”;
3.各区县以电子件(文件名为:区县名+某月某日.xls)形式报送到信息处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人:于礼山,联系电话:67745325。
特此通知
附件:1.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安排表
2.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统计表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4年6月6日
附件1
全市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进度安排表
时期 |
工作内容 |
第一阶段:基础工作阶段(4-5月) |
1.向领导汇报争取,落实分解对象规模到村或村民小组; 2.区县、乡镇组建机构和落实人员; 3.出台实施方案; 4.广泛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标语、专栏、报刊、媒体、文件等形式宣传对象识别的标准、方法、流程以及帮扶政策,深度培训区县、乡镇和村级业务人员; 5.深入调研、精心指导、监督检查; 6.启动贫困人口识别:村民申请(书面提出,留手指印)、村民小组初审(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开村民大会)、公示(村民小组内)。 |
第二阶段:识别确认阶段(6-7月) |
1.村级评议贫困户(村民代表参加); 2.村级公示; 3.乡镇审核贫困户; 4.返回村级公示; 5.村委会申请贫困村; 6.乡镇审核公示贫困村;7.区县审定贫困人口和贫困村; 8.县级公告;9.入户统计、落实帮扶责任人、制定帮扶计划; 10.统计贫困村情况;11.建好我市的信息化平台(软件、硬件); 12.指导、监督、抽查。 |
第三阶段:录入审核阶段(8-10)月 |
1.信息录入培训; 2.信息录入; 3.指导、监督、抽查; 4.通报进度。 |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阶段(11-12月) |
1.交叉大检查; 2.区县总结; 3.工作指导组评估; 4.市级总结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