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扶贫移民搬迁需求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开展扶贫移民搬迁需求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扶贫办:
根据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开展扶贫移民搬迁需求调查和信息采集工作的紧急通知,为进一步做好扶贫搬迁工作,需请各区县收集并填报有关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扶贫移民搬迁类型和对象
(一)扶贫移民搬迁。居住在深山石山区、高寒荒漠区、地方病多发区等地区,水土资源严重缺乏、生态环境十分脆弱,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以及居住分散,解决其基本公共服务成本太高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避灾移民搬迁。国土资源部门认定的地质灾害高发、频发地区和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上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生态移民搬迁。按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划分,属于限制开发区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重要水源保护区内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以上扶贫搬迁均必须坚持群众自愿原则。水库、水利、开发占地、城镇扩建等工程性、强制性以及灾后重建等不包括在此次调查范围内。
二、信息采集上报
(一)各区县(自治县)按以上三种类型,将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名单、具体搬迁类型、是否纳入市县搬迁规划等信息,录入“重庆市扶贫综合管理系统”。
(二)各区县(自治县)登录重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在2014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栏目中,选择“村表”,点击“移民搬迁规划”栏目进行填报。
(三)此次搬迁需求调查的信息采集,不进村入户,不与建档立卡贫困户接触,所有工作均在县级层面完成。未开展建档立卡工作的行政村不在此次调查范围内。
三、时间要求
请各区县(自治县)务必于3月25日(周三)前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信息录入系统,过时未填报信息的视为无扶贫搬迁需求。
(联系人:汪洋;联系电话:67731658、13452545089)
重庆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