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监总局通告“金江津酒”等11批次食品不合格

23.03.2017  02:09

    新华社北京3月22日电(记者陈聪)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食药监总局近期组织抽检饮料、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肉制品、酒类、饼干共7类食品639批次样品,发现11批次样品不合格。不合格产品已被责令下架、召回。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根据通告,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标称井冈山市润泽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由水满分官方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水满分低钠矿泉水,溴酸盐检出值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福建百联实业有限公司第一食品厂生产、由广东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沙万达店销售的奶油葵花籽,霉菌检出值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云南牟定太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由特产中国·阿表哥美食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剁椒片,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和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均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昆明权德商贸有限公司委托云南开耀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由麦得起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泡椒腌茉莉,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检出值和二氧化硫检出值均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上海邵万生食品公司委托上海天容肉制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邵万生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上海家乡咸肉,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出值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甘肃雨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南京雨润食品有限公司经销、由兰州华联综合超市有限公司城关分公司销售的香辣热狗肠,菌落总数检出值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重庆市江津酒厂(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由重庆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翠渝首钢美利山店销售的金江津酒,N-[N-(3,3-二甲基丁基)]-L-α-天门冬氨-L-苯丙氨酸1-甲酯(纽甜)检出值为0.00060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

    标称南通北渔人和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由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工农店销售的黄泥螺和醉蟛蜞,菌落总数检出值高于标准规定。

    标称宁城安达情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由天翔食品专营店在1号店(网站)销售的草原安达情酒,酒精度检出值低于标准规定下限值。

    标称内蒙古铁木真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由酒仙网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在其网站销售的铁木真酒,酒精度检出值低于标准规定下限值。

    据了解,纽甜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甜味剂。《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中规定白酒不得使用。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纽甜来调节口感。(完)

    原标题:食药监总局通告“水满分低钠矿泉水”等11批次食品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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