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技计划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的通知
渝府办发〔2015〕51号
各区县(自治县)科委,万盛经开区科技部门,在渝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已经市科委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5年6月16日
重庆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方案(试行)
科技计划是政府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资源配置方式。为深化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着力解决资源配置“碎片化”、“不聚焦”等突出问题,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指引,遵循科技规律,强化顶层设计,调整和优化科技计划布局,聚焦重点任务,高效配置资源,建立目标明确和绩效导向的管理制度,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定位清晰的市级科技计划体系,形成职责明确、科学高效、公开透明的组织管理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
尊重市场规律。充分发挥市场配置科技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以普惠性财税优惠政策、政府采购、事前引导、事后奖励等方式支持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政府重点支持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前沿、社会公益、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动,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的创新资源面向企业开放服务,积极营造激励创新的环境,充分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
注重需求导向。面向我市重点支柱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大需求,瞄准科技创新的突破口和主攻方向,科学布局计划体系,强化需求导向,建立围绕重大任务推动科技创新的新机制,加强科技与经济在规划、政策等方面的相互衔接,推动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的融合协同,更加主动有效地服务于产业转型升级和民生科技进步。
坚持效益优先。以目标效益为导向,建立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充分激发各创新主体参与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转变管理模式。科技主管部门要强化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布局、评估、监管等方面的职能职责。创新科技主管部门对科研项目的管理方式,建立评估监管体系,由事前审批为主转向事后监督为主、由组织实施为主转向监督组织实施为主,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机构在科技计划具体项目管理中的作用。
三、体系布局
从科研开发活动和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支撑服务两个层面布局科技计划体系,按照“计划+专项+项目”的方式组织实施。设置科技研发和科技平台2大类计划,共7类专项。
(一)科技研发计划
该类计划设置基础与前沿研究、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社会民生科技创新3类公益性专项,以及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企业自主创新引导2类市场性专项。
1.基础与前沿研究专项
该专项聚焦本市产业发展的基础前沿关键问题和优势学科发展方向,主要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探索,着力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增强源头创新能力。
该专项采取竞争性方式予以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出资与财政科技资金联合开展以应用为主的基础研究。
2.决策咨询与管理创新研究专项
该专项围绕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度、体制机制等决策需求,重点支持决策部门和具有专业优势及研究能力的咨询机构开展管理创新、服务创新、技术预见与政策设计等研究,为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该专项采取竞争性支持方式予以支持。
3. 社会民生科技创新专项
该专项聚焦事关社会民生的现代农业、人口健康、生态环境、公共安全、交通城建等领域,以重大公益性关键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示范为重点,解决制约民生改善与社会进步的技术瓶颈问题,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该专项以应用为导向,按领域设计主题专项,由以重点项目为主的项目群构成。主题专项实施方案是立项实施的主要依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根据需要可滚动实施。
该专项资助经费实行总额控制,根据年度任务采取“前期启动、分期拨款”的稳定支持方式,前期启动经费不超过专项资助经费总额的40%。
4.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
该专项聚焦本市重点产业集群发展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的技术需求,支持开展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和标准的研发攻关以及推广应用示范为重点产业发展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通过重大科研项目的实施培养高端创新人才和团队。
该专项以任务为导向,按产业设计主题专项,由以重点项目为主的项目群构成。主题专项的设计要目标具体、边界清晰、周期明确,强化项目、人才与基地建设的统筹,注重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商业模式创新的机制构建,从技术研发、中试孵化到应用示范进行全链条创新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主题专项实施方案是立项实施的主要依据,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并根据方案设定的实施周期、任务目标进行评估。各主题专项应结合“一带一路”战略规划的实施,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该专项资助经费实行总额控制,采取政府前期引导与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前期引导经费按专项资助经费总额的30%拨付,后续资金按完成专项技术指标和成果推广应用情况予以拨付。
5.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
该专项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和各类创新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以普惠性政策引导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研发投入、科研组织和成果转化的主体。
该专项重点支持中小型科技企业自主创新,以企业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为主要评价依据,以奖励性后补助给予支持。研发投入、创新绩效等主要以研发费加计扣除、发明专利、企业所得税等第三方采信数据为依据。
该专项按照“总量控制、分档支持”的方式和“企业申报—择优确认—结果公示—分类奖励”的流程实施。已在民生科技创新专项和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中给予财政科研经费支持的企业,不予重复支持。
(二)科技平台计划
该类计划按照开放共享、协同创新的方针,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原则,设置科技研发平台和科技服务平台2类专项。
1.科技研发平台专项
该专项重点支持新兴产业领域以及重要民生领域的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建设,采取由行业龙头企业、科研机构牵头,以政府引导、社会资金参与的方式组建混合所有制的公司化新型研发机构。
鼓励已认定的市级共性技术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等研发平台根据产业或民生技术创新需求进行分类整合,构建开放共享互动的创新网络,建立向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有效开放的机制,并实行基于绩效评价的后补助激励和动态调整机制。鼓励企业内设研发机构法人化。
2.科技服务平台专项
该专项主要支持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科技金融以及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科技服务平台建设和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科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科技资源共享、科技成果交易、科技金融支撑和科技人才保障服务平台建设。建立绩效评价机制,对平台提供的公益性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方式予以支持。
鼓励市场主体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网络化科技服务平台,并采取基于服务绩效的后补助方式支持其开展创新创业服务。
四、管理规范
根据新的科技计划体系框架,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办法,形成较为完善的科技计划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科技计划管理信息平台,将所有专项/项目统一纳入其中进行管理。
(一)实行分类管理。按照专项属性建立分类管理机制,每类专项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明确专项目标定位、管理流程、评估规范、资助方式等内容。
公益性专项按照“需求导向、公开(定向)申报、立项评审(论证)、绩效评估、目标验收、事前购买、包干使用、滚动实施”的规则进行管理。
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定向申报、立项论证、目标验收、分期拨款、费用包干”的规则进行管理。
企业自主创新引导专项按照“自愿申报、认定奖励”的规则进行管理。
科技研发平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评估认定、投补结合”的规则进行管理。
科技服务平台专项按照“需求导向、政府引导、政企分开、分类管理、评估认定、投补结合、开放共享、绩效评价、运行补助”的规则进行管理。
(二)建立主题专项形成、动态调整和终止机制。社会民生科技创新和重点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创新专项所属的主题专项由管理部门自主设计。主题专项实施方案必须定位准确、目标具体、边界清晰、重点突出、周期明确,内容包括目标任务、实施主体、实施周期、经费概算、项目设置以及所属项目的目标任务、科研人员、经费预算等。主题专项实施方案须经征求相关产业(行业)管理部门意见、专家咨询论证、委主任办公会审定等程序确定。加强实施过程的评估监管,对目标不准、实施效果不好的,要按程序进行调整,确无必要继续实施,或目标难以实现的,应当及时终止。
(三)改进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机制。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要根据专项特点和要求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在征集科研机构、企业、相关部门等有关方面需求,并充分征求行业/产业管理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凝练形成项目指南,公开发布,自指南发布日到项目申报受理截止日,原则上不少于30天,以保证科研单位和人员有充足时间组织申报项目。
规范评估评审和专家遴选制度。根据专项定位可采取不同的评估评审方式。对公益性专项项目实行同行专家评议;对市场性专项项目,参与评议的专家以企业和投资专家为主;对科技平台类计划所属专项项目,可根据实际需要实行专家评议或第三方评估。
(四)改进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改进预算编制方法,完善预算编制指南和评估评审工作细则,健全预算评估评审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预算评审应以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等方面为重点。
改进财政科研资金配置与管理方式,对公益性专项项目实行预算控制、政府购买、包干使用的管理原则;对市场性专项项目实行总量控制、前期引导、事后补助、包干使用管理原则。按照法人负责制的原则,对通过目标任务验收项目的财政资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按本单位财务制度自主管理,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组织财务清算。对有违反财务规定的责任主体进行信用记录,进入“黑名单”。
(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严格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实施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及时做好总结,编制项目决算,按时提交验收或结题申请,无特殊原因未按时提出验收申请的,按不通过验收处理。根据不同类型项目,可以采取同行评议、第三方评估、用户测评等方式。
(六)建立科技报告制度。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项目承担者必须按规定提交科技报告。科技报告采取项目执行报告、阶段性重大成果(重要进展)报告、结题报告等形式,定期报告项目的实施过程、进展与突破、项目绩效等情况。加强对科技报告的管理,按照“分类管理、受控使用”的原则向社会开放,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加强对项目承担者提交科技报告的审查力度。科技报告提交和共享情况作为对项目承担单位和承担者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向社会公开财政资金支持科研项目的立项信息、验收结果等,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承担单位应当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立项、主要研究人员、资金使用、设备购置以及研究成果等情况,接受内部监督。
(八)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建立科技计划信用记录制度,对执行或者参与项目申报、立项、实施、结题等环节中相关责任主体的科研不端与失信行为进行客观记录和信用评级,并按信用评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黑名单”制度,将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者记入“黑名单”,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财政资助项目或参与项目管理的资格。
(九)实行法人负责制和追踪问责制度。项目承担单位是科研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的责任主体,在项目申请、组织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等方面要强化管理职责。建立完善覆盖项目决策、管理、实施主体的逐级考核问责机制。专项管理部门要加强专项实施的监管工作,严肃处理违规行为,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将有关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建立内部管控机制。按照分权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明晰内部管控职责,规范相关主体管理行为。强化对项目申请者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等进行审核,加强项目查重,避免重复资助;要明示项目审批流程,使项目申请者能够及时查询立项工作进展,实现立项过程“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十一)改革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按照中央和本市有关规定要求,建立和完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推进科技成果管理制度改革,并将科技成果管理实施情况纳入科研信用管理。
(十二)依托专业机构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将科技项目组织实施的具体事务委托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专业机构进行管理;建立对专业机构监管和服务绩效评价机制。
附件: 科技计划体系结构图
附件
科技计划体系结构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