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出台全国首部抗战遗址地方性规章 破坏遗址追责
记者28日从重庆市文化委获悉,市政府常务会议日前审议通过《重庆市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办法》(简称《办法》),并将于近期正式实施,这是全国出台的首部有关抗日战争遗址保护利用的地方性规章。《办法》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法律责任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保护利用责任,破坏抗战遗址等行为主体,将严厉追责。
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95个 建立抗战遗址三级保护责任体系
抗日战争时期,重庆作为中国战时首都,是中国抗战大后方的政治、军事、经济、文化中心和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远东指挥中心,是中共中央南方局所在地,也是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重要阵地,保存了大量珍贵的抗战遗址,是重庆最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资源。
重庆现存抗战遗址395个,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1个,市级文物保护单位93个,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点201个。市文化委表示,为保护和利用好这一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资源,重庆市政府将《办法》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予以重点推进。该《办法》对进一步提高抗日战争遗址保护意识,强化保护措施和规范利用行为,具有重大意义。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首次建立抗战遗址三级保护责任体系。首先,明确市、区县、乡镇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要求设立统一的抗战遗址保护标志、编制集中片区保护利用专项规划、对无法确定保护责任人的抗战遗址指定保护责任人等相关工作。其次,明确文物、规划、国土和建委等部门的具体责任,文物行政部门主管抗战遗址保护利用工作,负责编制和实施保护利用规划以及对保护利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强调规划、国土和建委等行政部门应加强支持和配合,形成管理合力,从开发建设源头上杜绝对抗战遗址的破坏。另外,细化保护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定保护责任人必须按照保护通知书、技术导则对抗战遗址进行修缮、保养和安全管理。
实施严格原址保护和禁止拆除规定 破坏将严厉追责
为加强抗战遗址保护,重庆将全面细化保护措施,建立《重庆市抗战遗址名录》,从市政府层面明确保护具体对象,编制保护利用规划实施统一有序的保护利用,针对每一个抗战遗址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实施有针对性保护,实施严格的原址保护和禁止拆除规定。
按照“合理、适度、可持续”的利用原则,重庆鼓励利用抗战遗址开办展览馆、博物馆,旅游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发、推广具有抗战文化特色的旅游线路、旅游服务、旅游产品,要求城市地图、公交站台、道路标牌等应当包含抗战遗址内容,营造城市文化氛围。鼓励开展与抗战有关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宣传研究,促进抗战遗址保护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促进抗战文化的宣传和传播。
《办法》对抗战遗址保护利用法律责任也作出明确规定,对不履行保护利用责任,破坏抗战遗址等行为主体,将严厉追责。重庆市文物行政部门将建立抗战遗址评估机制,定期对抗战遗址保护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对利用抗战遗址开展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信用管理,建立信用档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不诚信单位和个人名单。(首席记者 黄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