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最长可享10天护理假 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明年3月施行

03.12.2017  16:28

属于重庆老人的一大波福利正在路上,明年三月正式到货。《重庆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已由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条例所称的老年人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

条例增加了老年人社会服务、社会优待和宜居环境建设等方面内容,明确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免购景区门票进入公园和旅游景区的年龄下限从70周岁降低至65周岁,明确每年农历九月初九为本市敬老日,就独生子女护理假、养老机构保证金、养老护理人才培训等作出明确规定。

为让市民充分理解条例,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条例相关内容邀请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进行解读。

督促“常回家看看

条例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赡养人的看望和问候,是老年人最渴求的亲情慰藉。在张山看来,条例强化了老年人的精神赡养。针对目前存在的一些赡养人较长时间不看望老人的现象,条例将孝亲敬老的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条例规定,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以电话、网络、书信等方式问候老年人。

此外,对委托他人照料或者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定期探望。老年人提出探望要求的,受委托的照料人或者养老机构应当协助联系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

张山说,这些规定有利于督促赡养人“常回家看看”。

保障婚姻权和财产权

有权拒绝“啃老”再婚提倡婚前财产公证

人活到老了,难道还不能享受婚姻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吗?答案必然是否定的。

比如“啃老”的事情时有发生。消极、恶意的“啃老”,无疑会影响到老年人晚年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张山表示,因此,条例以为老年人拒绝“啃老”增加底气,警示督促“啃老”族转变观念,敬老爱老、自强自立为出发点,规定:“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要求老年人给予其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把户口本藏起来或者扣押财产,现实生活中有的儿女因为担心财产纷争阻挠老年人再婚,给老年人的晚年生活增添了很多烦恼。

张山表示,婚姻自由是指老年人对自己的婚姻享受自主自愿的权利,结婚(再婚)、离婚不受他人的干涉和强制。因此条例规定,赡养人以及其他家庭成员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扣押老年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有关证件,不得限制老年人的合法居住权。

此外,为支持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减少矛盾纠纷,条例还规定,提倡再婚老年人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或者书面约定。

老年人护理保障

独生子女可享十天护理假

据全国第四次抽样调查重庆数据现实,全市失能老人占全市老年人口的7.74%。在长期护理方面,条例规定,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失能老年人的长期照料护理需求。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护理补贴或者为其购买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独生子女老人来说,在重病住院期间,尤其需要孩子在身边陪伴,这是精神层面的重要需求。

因此,条例规定,老年人是独生子女的,如患病住院治疗且需要二级以上护理时,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子女进行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超过十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此外, 条例还在养老护理人才培育方面,在培养途径、激励机制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养老机构保证金

保证金等超过月服务费六倍的可罚款

当前,全市养老机构每月收取的服务费用不尽相同,且部分养老机构对入住的老年人收取了较高的保证金或押金。

这一费用收多少合适?条例明确规定,养老机构因支付老年人入住期间的医疗等应急费用,需要收取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的,金额不得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的六倍。服务关系终止后,养老机构应当在十日内退还保证金、押金等,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张山介绍,为确保该规定的落实,条例还对违法处罚措施进行了明确。条例规定,养老机构向入住的老年人收取的保证金或者押金等费用,超过该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月服务费用六倍的,由民政部门责令立即退还超额部分本金,并支付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拒不退还的,处违法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共享发展成果

轨道公园景区等对65周岁以上老人免费

增加老年人的社会优待,是老年人和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也是发展成果惠及于民的具体体现之一。

张山介绍,近年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将免费乘车年龄由70岁降低至65岁的建议,老年人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呼吁降低免费乘车年龄。

为此,在反复调研、论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条例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市公共汽车、轻轨、地铁、过江索道等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此外,为了让老年人更好地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丰富老年人的旅游、休闲和精神文化生活,条例还在老年人进入公园、旅游景区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在收费的公共文化场馆,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有条件的收费公共文化场馆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在公园、旅游景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免购门票,不满六十五周岁的老年人半价购买门票,鼓励景区内的电梯、观光车、缆车、索道等代步工具对老年人实行优惠票价,鼓励有条件的公园、旅游景区实行不满六十五周岁老年人免购门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制图 谢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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