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着报废摩托车逆行上路 驾驶员被记15分

11.02.2018  13:52

2月10日下午,江北区复盛镇盛泰路上,正在巡逻的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复盛五宝公巡大队民警发现,一男子驾驶两轮摩托车逆向行驶,民警立即将其进行拦截。

经过检查,民警发现男子驾驶的摩托车较为破旧,且车尾没有上号牌,前轮上方挡泥板固定的号牌也较为破旧且被明显遮挡。驾驶员为河南籍男子张某,持有B2D型驾驶证。

张某告诉民警,这辆豫S号牌两轮摩托车是他在12年前购买的,车主是他本人。两个月前,他到重庆来找工作,为了平时出行方便还专门找了辆货车把摩托车运到了重庆,可算是费足了劲,希望民警教育后予以放行。

民警经网上比对后吓了一跳。这辆摩托车自2005年注册登记以来,从未进行过一次安全技术审验(机动车连续三个审验周期不进行安全技术审验车辆号牌便会被强制注销,车辆将列入报废车序列),而驾驶该车的张某作为一名持有B2D准驾车型且拥有16年驾龄的驾驶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的淡薄也让民警吃惊不小。

民警指出了张某的交通违法行为,他却满不在乎地告诉民警:“买了摩托车没有人会去年审,再说了年审和保险跟我开车也没多大关系。”张某称民警应该多体谅一下他,毕竟外出打工也不容易,还花了大力气将摩托车运到重庆来,平时也不载人只是用来代步而已。“以后我多注意,这次就算了吧。

民警立即对他忽视安全的说法进行批评:“你的摩托车没有年审也没有悬挂号牌,并且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你居然还专门从河南把它运过来,作为一名可以驾驶大型货车的老驾驶员,你不知道这样是违法的吗?”随后,民警依法对张某的数起交通违法行为予以了处罚,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处以记12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处以记3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张某共计被处以15分和相应罚款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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