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关于开展拍卖企业2017年度 核查工作的通知
各拍卖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商务部《 拍卖管理办法 》和《重庆市拍卖业管理规定》之三十九条,我委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至4月30日,开展全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对象
2017年12月31日前经我委审核许可,领取了《拍卖企业经营批准证书》并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的拍卖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核查内容
(一)是否符合此前审核许可设立(或变更)时的各项条件;
(二)企业依法办理拍卖活动的情况;
(三)企业经营活动情况和财务状况;
(四)拍卖师及拍卖从业人员情况;
(五)企业内部管理状况,重点核查企业统计及信用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核查不合格企业:
1.擅自变更许可条件或不具备原许可条件的;
2.擅自将拍卖经营权转让的;
3.自领取《拍卖批准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未开业,或者开业后连续六个月无正当理由未举办拍卖会,或者没有营业纳税证明的;
4.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
5.不服从主管部门依法管理的;
6.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
7.未在全国拍卖业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或变更信息,或者未按要求在此系统逐月填报拍卖企业统计信息,或者填报的信息严重失实的;
8.未按时参加年度核查的。
三、提交材料
(一)《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核查登记表》(附件1);
(二)《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经营统计表》(附件2);
(三)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四)拍卖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年度企业经营情况审计报告;
(六)包括企业年度经营情况分析、人员结构、内部管理及文化建设等内容的年度工作总结。
四、核查程序
(一)企业于2018年3月26日前按要求如实填写《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核查登记表》、《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经营统计表》,附相关材料报市商务委,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我委于3月26日至4月30日前依法进行材料审查。对核查合格的拍卖企业,我委在核查登记表上签署核查意见,并在《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上加盖核查合格印章和公章。对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取消其拍卖经营资格或责令限期整改。
(三)我委将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 公告 本次核查结果,并通报有关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拍卖企业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按照要求如实报送材料,要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务审计工作。
(二)请市拍卖行业协会加强对拍卖企业的指导、服务,积极协助我委做好核查工作。
附件:1.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度核查登记表
2.重庆市拍卖企业2017年经营统计年度报表
重庆市商务委员会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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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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