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四部门规定:拒绝公积金贷款楼盘 将暂缓销售
昨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站了解到,为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合法权益,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业管理部共同出台了《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意见》针对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企业,情节严重者,将暂缓该楼盘的销售。
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
《意见》在压缩贷款审批时限、销售行为管理、提高抵押登记效率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其中在压缩贷款审批时限上,要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对准予贷款且资料齐全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审批后,完成抵押登记5个工作日内发放公积金贷款。对不准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资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补充完善的资料。
而对于公积金组合贷款方面,则要求受托银行要支持公积金组合贷款,在安排商业贷款额度时,应积极满足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求,并及时发放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受托银行对组合贷款额度分配不恰当,影响组合贷款发放的,以及限制、阻挠、拒绝购房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延时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扣减贷款手续费;情节严重的,暂停或取消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含归集业务和贷款业务)办理资格。
《通知》还要求确保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登记手续。
两个热线可举报违规行为
为加强销售行为管理,《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须及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备案。在销售商品住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须一次性公开房源,不得以未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备案为由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阻挠或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不得在选房上、房屋销售价格上差别对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须将这些内容以书面承诺形式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
如发现销售单位有违规行为,市民可向12329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热线、12345市民热线举报投诉。
严重违规企业,将暂缓该楼盘预售许可
为确保对违规企业的处罚,有关部门将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信息共享机制和联动查处机制。
对经查实存在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整改不落实、反复违规的,要公开曝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建议国土房管部门暂缓该楼盘预售许可,暂停网上签约,书面建议城乡建设部门暂停预售监管资金拨付;对违规情节特别严重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书面建议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记入企业征信系统。(记者 罗薛梅)
编辑: 李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