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综合处关于举办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从业资格培训班的预通知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部分区县的申请,为及时补充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增强师资力量,提高培训质量,市农委决定2015年1月举办一期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员从业资格培训班,并套开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规范化创建现场会。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地点
2015年1月中旬(具体时间待定,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20人的不予开班),培训时间7天。培训地点:市农科院农机研究所(全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考试中心,地址:九龙坡区白市驿)。
二、参加人员
(一)梁平、开县、秀山、巫山、万州、永川、潼南、忠县、江津、涪陵、南川、璧山、垫江、黔江、酉阳、奉节、云阳、大足、石柱、荣昌等20个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负责人和所在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主管该项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各1人(只参加全市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规范化创建现场会,会期1天)。
(二)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2015年12月31日前到期需继续申领准教证的人员(除本次外,2015年12月31日前不再举办该类培训班)。
(三)新申领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做好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2015年2月31日前到期需继续申领准教证的人员、新申领拖拉机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且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的统计工作,并将拟参训人员名单于2014年12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传市农委农机综合处,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本次培训将严格按照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学大纲和考试要求开展,理论教员须进行理论考试(闭卷)和示范讲课考核,教练员须进行理论考试(闭卷)、基本操作、场地和道路驾驶、机具挂接或田间作业技能考核等。
(三)申请参加理论教员和教练员培训的人员,应符合《重庆市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教员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渝农办发〔2012〕155号)要求,不符合条件的不得推荐参加培训(即使报名参训,也不准予考试和发证),请各区县严格审核。
(四)符合条件人员应邮寄的资料
1.申请理论教员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学历证明等2个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区县农机部门证明章,原件在报到参训时现场复核确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申请教练员的,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明、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技术等级证书等3个证件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区县农机部门证明章,原件在报到参训时现场复核确认),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拖拉机驾驶培训准教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符合教员条件的人员,向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报名,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申请表中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12月26日将申报资料纸质件快递到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审核,经审定合格后方可参加培训。
资料邮寄地址: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综合处,收件人:周正华,联系电话:89133211。
(五)新申领或换领准教证的人员不收取培训费,由市农机财政专项补助,其往返培训地点交通费和培训期间食宿费用(800元左右,多退少补)自理;培训机构负责人和农机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现场会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参训人员回执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农机综合处
2014年12月19日
参训回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