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拟立法规定禁携宠物乘公共汽车 持证导盲犬可乘车

23.07.2018  10:50

△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作市人大法制委关于《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

华龙网消息,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绿色、低碳、节约的客运方式,是老百姓便捷出行的重要选择。今(23)日上午,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提请会议二次审议。二次审议稿对公交专用车道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不得携带除导盲犬外的宠物乘车的规定,删除了客运车辆开空调的温度标准规定。

会上,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制工委主任张晓涛介绍,二次审议稿主要在公交车专用车道设置、公交站点副站名、公交线路特许经营期限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具体来看,二次审议稿从利用道路资源最大化的角度出发,规定二十座以上的大型载客汽车也可以在公交车专用车道通行,同时由于重庆路况复杂,制定全市统一的公交专用车道设置标准有一定困难,因此未对公交专用车道的具体设置标准作出规定,实际工作中可由公安机关会同交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二次审议稿对公交站点副站名冠名权出让所得作了进一步规范,规定冠名权可以有偿出让,出让所得应专款专用,用于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对于线路特许经营期限的问题,市人大法制委认为经营期限太短不利于维护经营者的利益,经营期限太长不利于正常市场竞争,草案规定的线路特许经营期限为4至8年,主要是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根据运输车辆的通常使用年限、客运投入的合理回报周期等因素进行确定的。为减少和防止具体执行过程中出现随意裁量的情况,二次审议稿中对具体经营期限的确定因素进行了明确,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经营企业的客运车辆状况、客运车辆行驶里程等因素具体确定。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二次审议稿中删除了有空调的客运车辆车厢内温度高于28摄氏度时要开空调的规定,增加了车厢内禁止播放、张贴有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图文和音视频的规定,增加了不得携带除具有有效证件的导盲犬外的宠物乘公共汽车的规定。

华龙网记者  徐焱 实习生 张燕 摄影  李裕锟

原标题:保障安全和秩序 重庆拟立法规定禁携宠物乘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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