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处罚12宗操纵案 拟罚没金额逾20亿

24.10.2015  10:34

据新华社电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消息称,日前已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12宗案件拟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说,这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五种类型。

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只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只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只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只股票价格案。

证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相关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的罚款,拟罚没款金额总计超20亿。

邓舸说,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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