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捕慎诉慎押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专题论坛在渝举行

30.12.2021  16:20

2021年12月23日,《检察日报》第3版刊登《少捕诉慎押理论基础与实践展开 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首届专题论坛在渝举行》一文,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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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大会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专题论坛日前在重庆举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出席会议并讲话,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法学会会长刘强出席并致辞。会议选举产生了以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为主任的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第一届理事会成员,特聘中国政法大学樊崇义教授等9人担任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顾问,来自部分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检察机关实务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会议,并围绕“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理论与实践”主题设置主旨演讲与专题研讨两个环节,专题研讨“审前羁押相关理论与实务”“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少捕慎诉慎押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等问题。


陈国庆指出,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刑事检察专业委员会成立,对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深化新时代刑事检察理论研究,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创新发展意义重大。


陈国庆强调,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决策部署,用与时俱进的理论与实践捍卫“两个确立”,为刑事检察更好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提供理论支撑。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指导刑事检察理论研究,在重大理论问题上坚持走自己的路、体现中国特色。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聚焦刑事检察实践前沿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共同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落地落实。


少捕慎诉慎押基础理论


着眼于以系统观念为指导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全国检察业务专家贺恒扬发表主旨演讲。他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牵涉多方利益和多重法律关系,是政策、法律、科技等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司法实践中需要以系统观念为指导,正确处理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检察机关主导与部门协作配合、司法自由裁量与有效监督制约、传统手段与监控方式创新、执法司法办案与社会支持配套等“五重关系”,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全面落实。


围绕刑事犯罪生态变化与少捕慎诉慎押,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樊崇义在主旨演讲中认为,“慎刑”是中华民族传统的优秀的刑事法治文化,有着深刻的思想文化渊源。改革开放特别是近20年来,我国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确立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正当其时,而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对抗型向协商型的转变,也为该政策的执行提供了诉讼程序依据。刑事诉讼过程中,必须转变观念,严把不捕不诉条件和标准,做到可捕可不捕的坚决不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和作出不起诉决定,防止“构罪即捕、有罪必诉、一押到底”。


聚焦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地与配套措施,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陈卫东在主旨演讲中建议,应当充分运用羁押听证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危险性诉讼式审查机制,明确侦查人员出席羁押听证会,发挥律师辩护作用,强化羁押替代性措施适用,充分运用数字化羁押措施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并注重优化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考评制度,形成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正确导向。


以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人身强制措施制度的完善为题,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孙长永在主旨演讲中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主要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一面,罪刑轻重只是社会危险性的一个因素,重罪与轻罪均应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司法实践中,应依法适用并减少适用刑事拘留措施,建立刑事拘留向检察机关备案制度,以社会危险性条件为核心严格控制逮捕羁押措施适用,适度扩大非羁押措施的适用,依法规范并限制监视居住的适用等。


审前羁押相关理论与实务


聚焦推进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李昌林在主题发言中提出“三管齐下”的建议:确立强制措施法定原则、比例原则和最小干预原则,拓宽取保候审保证人范围、完善保证方式,拓宽非羁押措施入口;严格执行拘留规定,全面把握逮捕条件,明确公安机关对逮捕条件的证明责任,严守羁押入口;完善羁押措施的撤销、变更、解除,从严掌握延长羁押期限的条件,拓宽羁押出口。站在实证实务立场,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任海新认为,应通过设置引领性考核指标、推广电子手环等科技手段、适当设置帮教观护基地、扩大律师介入帮助比例等,推动降低审前羁押率。


四川大学教授龙宗智点评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已被中央确定为一项刑事司法政策,需要从司法观念、刑事立法,以及公、检、法工作衔接机制等方面协调发力,推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落实。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刘梅湘点评认为,应完善逮捕社会危险性评估条件,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评估工作,并加强评估工作可行性、正当性的理论研究。宁夏回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桂兰点评认为,司法实践中对非羁押措施的可以适用和应当适用是有区别的,建议立法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辩护人不服逮捕决定、不服不变更羁押申请决定的复议复核权利。同时,进一步研究刑拘直诉制度实施中存在的有关问题,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与认罪认罚从宽


着眼于刑事赔偿保证金制度的运行逻辑,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向燕认为,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依托的赔偿保证金制度是发展趋势,其适用条件应从以下方面来考虑:一是符合逮捕条件;二是能够确定被追诉人的赔偿责任和社会危险性;三是能够体现被追诉人实质性的悔过和修复意愿。结合检察办案实践,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检察院检察官贺英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次富则提出应注重非羁押办案模式下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观点。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吴宏耀点评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相同的地方,也有区别,对二者既要加强衔接,又要区别对待。下一步,要从法律职业共同体、刑事一体化、科学考核等方面入手,切实让干警接受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理念,增强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吉喜点评认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制度设计目的、功能定位、司法资源配置等方面并不完全相同,认罪认罚是少捕慎诉慎押的重要考虑因素。同时,需要提高逮捕门槛,从立法上体现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重庆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长高松林点评认为,要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贯通司法全过程,发挥检察机关开展捕诉一体工作机制、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优势,协调推动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少捕慎诉慎押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


围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山东科技大学研究员孙明泽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认为,目前相关案件仍然存在羁押率过高、非羁押强制措施适用不足、异地犯罪的未成年人强制措施适用存在区别对待等问题,实践中应当严格落实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优化非羁押强制措施制度。天津市检察院检察官林晓萌、重庆市永川区检察院检察官张福坤就强化社会支持体系培育、构建少捕慎诉慎押救济途径等方面提出建议。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黄晓亮点评认为,立法上,应当尽快确立无罪推定原则,为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提供依据。司法实践中,羁押必要性审查效果仍不理想,对审前羁押率影响较大,也需要从立法或者制度上加以完善。西南大学教授张步文点评认为,应当从完善犯罪嫌疑人到案措施、预防犯罪嫌疑人妨碍诉讼取证等方面入手,推动解决羁押率偏高的问题。最高检检察理论研究所助理研究员高磊点评认为,对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研究,可从犯罪学、社会学等方面进一步拓宽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宽度,特别是在适用范围、犯罪预防等方面做好未成年人领域的政策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