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三中法院探索“四项机制”服务辖区经济发展
22.06.2016 15:18
本文来源: 法院
一、探索涉企案件司法研判机制。加强与各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和园区、经信委、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对接,全面了解企业涉法涉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供意见建议。定期对涉及企业和经济发展案件的立案情况、审判态势、判决结果进行统计,强化经济运行中矛盾风险监测和掌握,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重点企业、项目涉案情况。建立涉企矛盾风险预警和分流机制,对企业涉诉可能引发的职工利益、债权人权益、行业震荡和企业治理风险的,及时制订风险防范措施、传递信息或提供法律意见。
二、探索重大敏感案件应对机制。探索审判组织专业化,组建知识产权合议庭、民间借贷合议庭、建设工程纠纷合议庭,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破产案件审判工作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司法功能,探索执行转破产工作机制。加强对重大敏感案件应急处置,对已进入诉讼程序的重大敏感案件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引起连锁反应的案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如今年5月下旬,针对重庆市汽车运输集团垫江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许某等99名出租车驾驶员劳动争议纠纷案,考虑到该案涉及面广、且发生在网络约租车侵蚀出租车司机利益的敏感时段,该院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通报,并通过情况反映形式向市高院报送相关材料。
三、探索司法化解矛盾纠纷机制。要用足用好司法政策,严格执行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的十一条意见和保全执行工作八项措施。坚持柔性执法,树立差异化处置思路,在涉企业案件执行中慎用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尽力调整平衡各方当事人利益,帮助有发展前途的企业“造血”脱困。善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党委政府、行业协会、社会调解组织力量,化解涉企矛盾纠纷。如在某小额贷款公司与重庆市某建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充分借助当地政府力量,促使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协议金额达5000余万元。
四、探索司法延伸服务企业机制。加大巡回审判力度,将法庭搬到企业、建设工地、工业园区,就地审理案件、及时化解纠纷、开展法治宣传。对发展潜力大、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给予减免、缓交诉讼费用政策,减轻企业经济压力。围绕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重大刑事案件,民间借贷、房地产、知识产权、环境资源等方面分别发布白皮书和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管控社会风险、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法律支持。适当满足企业合理需求,如在审理庆首例涉外影视植入广告合作纠纷——重庆市武隆喀斯特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诉美国派拉蒙影业公司、一九零五(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同违约案,允许原告方邀请8家媒体旁听报道。 来源:市三中法院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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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6.2016 1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