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璧山区探索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评体系

26.03.2015  14:41

一是突出区域功能定位,合理划定考核分值。以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将全区环保五大行动达标率、生态镇街和生态村(社)创建达标率纳入镇街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考核分值最高达12分。

二是建立生态补偿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了避免偏远镇街迫于经济压力引进污染企业,区财政对人均财力不足12万元的镇街补足12万元,总财力不足1200万元的镇街补足1200万元,并安排经济条件较好的镇街帮扶经济条件较差的镇街,补贴金额为经济条件较好镇街财政收入的3-5%。

三是建立污染源定期排查机制。结合生态创建工作,对各镇街进行定期排查,凡是引进一户污染企业,扣减该镇街上年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扣减总额按引进污染企业数量累加计算。

四是推出环保负面清单,守住青山绿水。以建设深绿城市为目标,在全市率先出台环保负面清单,以行业禁止+项目禁止或限制的方式,禁止或限制高污染企业进驻,对违法违规审批、核准、备案或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职能部门和镇街,由纪检监察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视情节严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