敢用愿用安心用 切实履行主导责任——探访重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
公平正义是司法的终极价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及时惩治犯罪、强化保障人权、化解社会矛盾、实现刑罚宽严相济功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如何找准“宽”与“严”的平衡点,则成了确保公平正义的关键。重庆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的各项数据在全国居于前列,近日,记者对该项制度的适用情况进行了采访。
10月31日,在重庆市九龙坡区检察院,任某向记者讲述了一年多前发生那场交通事故的晚上。尽管依然心有余悸,但对任某来说,更多的是对检察机关严格依法、公正司法、保障人权的尊重。
敢用——减少对抗情绪 化解社会矛盾
2018年4月28日,任某驾车行驶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的大道上,与行人王某发生碰撞后,他迅速联系朋友将王某送往医院。由于害怕,任某躲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到民警将现场勘查完毕后,我才返回住所。”任某告诉记者。
当晚,在得知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后,任某便将手机关机。经过一晚的辗转反侧,次日,任某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认定,任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尽管任某如实供述罪行,态度良好,并与被害人家属进行沟通,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表示不予谅解任某。
那么,是否应当以被害人谅解作为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前提要件?九龙坡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表示,“刑事诉讼法并未对此作具体规定。当时考虑到任某认罪态度良好,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最终决定对任某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任某在认真听取检察官告知其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后,在辩护人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更为积极地与被害人王某家属协商并赔礼道歉,终于在法院审判阶段再次补偿被害人家属十余万元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谅解。2019年8月14日,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判处任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记者注意到,该案的办理与今年10月出台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相契合。《意见》第18条规定,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同意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宽处理的,不影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
“王某有三个子女,沟通工作并不容易,检察官在与王某家属沟通时做了大量工作,我很感谢检察机关。”任某说。
“由于法律后果可预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和解退赔积极性大幅提升。”九龙坡区检察院检察长赵凡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1月至9月,九龙坡区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3.62%。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的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撤回起诉、被上级检察机关改变处理决定等质量问题。
愿用——抓关键节点 深化流程再造
重庆市是全国首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的18个地区之一。重庆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李建超表示,在试点工作结束后,重庆市检察机关以贯彻落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为契机,以实现公正与追求效率有机统一为导向,在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充分发挥积极作用。
重庆市检察机关抓住控辩协商、精准量刑建议、权利保障等关键节点,加强工作规范和办案指导,促进制度落实落地落细:
——明确界定“认罪”“认罚”认定标准,严格规范讯询问、认罪具结程序,只认轻罪不认重罪、只认部分犯罪事实的,全案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检察官提出的从宽处罚建议,除有立功、家庭经济困难等新的事实情节,经查证属实可予调整以外,量刑轻重视悔罪态度和表现予以区别。
——贯彻认罪认罚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原则,强化法治宣讲、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通过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律师有效沟通,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促进达成认罪协商“诉讼合意”。
——刑事诉讼法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即要求法定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全部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8月全国刑检会后,进一步要求对全部案件一般应当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
——提升“智慧刑检”辅助办案效能,对危险驾驶等25个常见犯罪的生效判决进行全面分析研究,分类梳理出量刑要素,纳入量刑辅助系统,构建量刑建议大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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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重庆市检察机关还着力在程序简化、繁简分流上下功夫,深化流程再造,确保检察官“愿用”:
——协调公安、法院建立“三集中”工作机制,对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作特殊标识,由公安机关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相对集中提起公诉、法院相对集中开庭审理。
——推行远程视频提讯和庭审,分别在看守所、检察院建立远程视频讯问室,远程讯问后在值班律师在场情况下签署具结书,部分院已对90%以上的认罪认罚案件实现集中远程提讯,提讯1人平均用时15分钟。
——打造速裁案件收案、扫描、移交、送案快速通道,探索危险驾驶、交通肇事案件“一站式”高效办案模式,创新刑拘直诉、社会调查前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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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采访了解到,试点以来,重庆市检察机关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比例逐年上升,今年1月至9月,共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17664件21877人,案件适用率84.7%,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占比71%。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的案件,98.11%的被告人认罪服法,提出上诉的多为留所服刑的“技术型”上诉。
安心用——同向发力 完善制度保障机制
“在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我们与江北区法院多次就常见罪名的量刑标准、对被告人的从宽幅度等问题进行沟通交流,确保提出的量刑建议符合审判标准。”江北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徐建辉表示。
记者采访了解到,这样的沟通协商在重庆市已经逐步机制化。重庆市检察机关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一直保持密切协作,专门建立了定期通报机制,定期将各自部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相关案件信息与数据进行比对,及时发现查找问题。
“重庆市高级法院将其他政法部门的通报中涉及法院工作情况的部分,作为专项整改的内容和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重庆市高级法院副院长孙启福表示。
在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过程中,重庆市有关部门在制度适用、理念转变、精准量刑、释法说理等方面也各司其职、全力以赴。
据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郭金严介绍,重庆市公安局专门制发《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刑事诉讼法〉适用法律文书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点在《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意见书》、提请批准逮捕的《社会危险性说明书》等文书中增加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记录,并制发统一模板,确保权利告知、内容记载、附卷移送等环节全覆盖,最大限度保障嫌疑人合法权益。
“自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以来,重庆市共安排值班律师超过25000人次,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答法律咨询超过48000人次,见证签署具结书超过45000人次。”重庆市司法局副局长熊世明表示,目前,重庆市42个看守所、44个法院、44个检察院均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已经实现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对法院、检察院、看守所的全覆盖。
重庆市检察院建立了专项考核机制,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情况纳入对“一把手”的考核之中。“我们还将巡察、检务督察深度融入业务工作,利用统一案管平台实现办案流程同步留痕、动态监控、司法风险随案跟踪,同时,重点加大对提出量刑建议和不诉案件的监督力度。目前,《检察官办理认罪认罚从宽案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起草,将在全市检察机关试行。”重庆市检察院检察长贺恒扬表示,有关部门同向发力,将对纵深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真正行稳致远地释放出法治正能量起到不可小觑的作用。(来源检察日报)